距離“立委”投票日已不到一個月,領投票爭議依舊糾結未解,“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好不容易在“立院”公開答詢時宣稱二階段投票仍屬有效;事隔不到廿四小時,立刻被執(zhí)政當局痛斥為個人之見、發(fā)言不當,并再度端出“刑法”伺候選務人員。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fā)表社論表示,鄧天佑則語重心長講了一句話:選務爭議不能影響投票權益!這句話,應讓所有只求勝選、不思臺灣社會利益的政客為之汗顏。
領投票的爭議已經(jīng)持續(xù)了半年,此中各種利弊得失,各方論述久矣,眼前最急迫的是,究竟會不會因為特定選務技術面問題,干擾選舉的順利進行,甚至直接影響人民的投票權益。
遺憾的是,從“中央”到地方,從藍到綠,怎么解決爭議一直未被重視與考量,反倒是有志一同致力擴大爭議。這種相互叫囂、甚至相互恐嚇的惡性循環(huán),讓首次實施新選制的“國會”改選,蒙上揮之不去的陰霾。許多人擔心,選舉能順利進行嗎?就算能投完票能順利開票嗎?就算能順利開票,能有效公告嗎?
社論指出,這些疑問不是危言聳聽,不是杞人憂天,試想,當全臺選舉一分為二,藍縣市用一套、綠縣市用一套,藍綠各縣市又各有藍綠支持者,加上緊繃的選舉氣氛,誰能預料會不會發(fā)生若干激情、急進的藍綠民眾,堅持在執(zhí)行一階段的投開票所要求二階段領投票?或者,堅持在執(zhí)行二階段的投開票所堅持要求一階段領投票?堅持未遂之后會不會鬧事?鬧事之后,當天經(jīng)過媒體現(xiàn)場連線的轉播,會不會有擴大效應,波及全臺?不要說全臺七十三個選區(qū),上萬個投開票所個個發(fā)生爭議,只要數(shù)個引爆爭議,這票還能繼續(xù)投下去嗎?
甚至投完票之后,進入開票程序,由于這次“立委”并“公投”,有四張票要領,有四個票柜要開,根據(jù)“中選會”的規(guī)劃,開票時程至少會延遲二、三個小時,過程會不會發(fā)生什么事?如果又生事端,還能繼續(xù)開票嗎?如果不能,是否要封柜直送“中選會”?更重要的,送不送得出來呢?
社論說,更恐怖的是,由于“行政院”三番兩次宣稱二階段票“無效”,這個無效到底是依什么法宣告?也成為各界疑慮的關鍵。根據(j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不論是當選無效或者選舉無效,都得在“中選會”公告之后,再行提出選舉訴訟。四年前,藍軍抗議“三一九”兩顆子彈,靜坐一周為的就是阻止“中選會”公告,但是,從法律面而言,不公告如何打這個選舉官司?然而,四年后,換成民進黨當局,包括陳水扁本人,都一而再、再而三強調二階段無效論,民進黨當局依的是什么法?卻無人聞問,偏偏“中選會”辦選務迄今,唯扁意是從,有法依法的最簡單選務,竟成了眾人皆疑的爭議:萬一“中選會”真不公告該如何?
坦白講,上萬投開票所,藍綠都有監(jiān)票人員,“中選會”公不公告、要不要將票數(shù)上網(wǎng),舉凡在投開票所的藍綠監(jiān)票人員無不會將票數(shù)回報總部,不要說“中選會”不公告,即使晚公告,都可能出現(xiàn)候選人先行宣告當選的狀況,可以預期,屆時,選舉紛爭勢必更多、更大。沒有任何候選人可能忍受、遑論接受,一個不依法公告、依法定程序進行選舉官司,徑由“中選會”、甚至“行政院”認定有效與無效的選舉結果。
社論質疑,民進黨當局從在野到執(zhí)政,堅持的無非就是民主進步,忍心看到攸關臺灣民主進步的重要選舉,落到這步田地嗎?忍心因為理應單純的選務技術問題,干擾人民的投票權益嗎?甚至成為社會紛亂不安的導火線嗎?“中選會”是辦理選務的主管機關,與基層發(fā)生爭議該做的事是盡量疏通、化解,何忍主動擴大事端,造成社會對立呢?
距離“立委”選舉不到一個月了,不論藍的、綠的,競選者或抬轎者,請所有政治人物以人民為念,以臺灣民主為念,珍惜這半世紀多來,所有民主前輩以血汗換來的成果,不要讓臺灣的民主倒退,不要讓社會的不安與恐懼成真,想一點辦法,盡一點責任,展開具體的行動,為領投票爭議找出一個解套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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