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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貪瀆必挺 民進黨已喪失價值淪為反面教材

2009年07月20日 08:5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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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評社今日刊登社評文章表示,創(chuàng)黨22年的民進黨過去一年多來從陳水扁、嘉義縣長陳明文、云林縣長蘇治芬到“立委”郭玟成與高志鵬,舉凡黨內要角涉貪,不問情節(jié)輕重、是非黑白都是全黨大動作力挺,挺到整個黨的形象全無,只能相濡以沫。

  社評分析,民進黨不斷加碼挺貪,在黨內已形成嚴重的負面惡性循環(huán),從扁案開始,陳水扁先綁住“獨派”,“獨派”再綁住蔡英文,蔡英文為了留任主席大位拼選舉,不得不加入挺扁陣營。最后,扁家案情這么重,涉貪事證這么明顯都沒事,其他人相較之下都是小場面。所以陳明文、蘇治芬被收押,民進黨大力聲援;高志鵬一審被判5年半,同僚獻花力挺;郭玟成被檢調從“立法院”押走,綠委還集體大剌剌找“法務部”算帳。

  一路走來,所有民進黨高層的貪瀆案,都被黨內人士以一句“冤案”打發(fā)。逢貪瀆案必挺的“食物鏈”里隱藏著黨內心知肚明的派系利益交換。扁系為了尋求黨內其他派系挺扁,在其他派系有事時,也必須涌泉以報幫忙喊冤,你挺我,我也挺你。8年“扁朝”還有許多案子尚未引爆,黨內要角都害怕,現(xiàn)在不挺別人,自己出事時也沒人挺。

  尤其,陳水扁任內雨露均沾讓各派系都有機會“加官晉爵”,曾經(jīng)位高權重的黨內要角們更擔心此時不挺扁,有朝一日會被扁咬出來,拖下水。即使沒用力挺,至少也不敢出面唱反調。在必要的時候,還要像前“行政院”張俊雄一樣,適時得了“健忘癥”,配合扁的供詞,向法官說不記得有沒有收受扁的新臺幣200萬元巨額犒賞。

  民進黨廉政條例去年因涉案者眾,做了一次翻修,從因違反廉政被起訴即停權,改成一審判決有罪停權,二審被判有罪才除名。盡管如此還有但書,如果廉政委員會四分之三有意見,也不見得一定會辦人,為未來處理黨內要角涉貪案留下了伏筆。

  社評表示,曾經(jīng)很重視清廉形象的民進黨,為了要挺涉貪同志,慢慢發(fā)展出一套很阿Q的模式,不論哪個要角涉貪,不論案情如何,一律稱為“馬當局政治追殺”、“辦綠不辦藍”,再順便把法官抹藍,否定判決正當性。

  盡管三審未定讞之前應無罪推定是人權保障精神;只高喊司法人權,不談案情,青紅皂白亂挺,也太過離譜。以扁案為例,扁妻吳淑珍都認了部分案情,扁子陳致中夫婦也要求認罪協(xié)商,民進黨還宣稱是政治追殺,深綠還要扁不能認罪,豈不諷刺! 

  相較于,陳水扁把“臺獨”做為貪瀆遮羞布,民進黨現(xiàn)在有樣學樣也把“馬當局政治追殺”做為黨內要角涉貪的遮羞布。妄想一塊大大的黑布蓋上去,所有狗屁倒灶的事全部可以遮住。

  社評指出,在正常的情況下,政治人物若因貪瀆案被重判,一定是羞得無地自容,頭都抬不起來。現(xiàn)在的民進黨完全不一樣,涉貪被收押,乃至被判刑,頭都是抬得高高的;有同志發(fā)動群眾聲援,有同僚開記者會相挺,還有人送花,好像大英雄一般。民進黨在黨外時代,有所謂“光榮入獄”之說,坐牢前要披紅彩帶,舉行坐監(jiān)惜別會;但那時去坐牢是政治犯,現(xiàn)在被押是貪污嫌犯,兩者天差地遠。

  把貪污嫌犯當做英雄的民進黨,對保持清廉形象,形塑外界良好觀感,似乎都不在乎了。2008年“立委”選舉民進黨所提不分區(qū)“立委”名單,前10名就有3個人涉案,外界抨擊,黨中央擺不平派系,最后也裝做沒聽到。選舉結果,民進黨在“立法院”113席,只拿到27席,四分之一都不到。這樣的結果與不分區(qū)名單令選民失望是否有關,沒有明確數(shù)據(jù),但誰能說沒關。

  清廉是政治人物的生命,也是政黨的根基,民進黨卻活在自己的異想世界里,一廂情愿認為臺灣民眾會認同所有綠營要角的涉貪都是“馬當局政治追殺”。其實,臺灣的選民看得很清楚,如果一個政黨視廉政于無物,還支持她執(zhí)政,不是跟自己開玩笑?民進黨挺扁不止是把扁從看守所里救出來,更重要意義在于“不否定扁任內行為”。

  民進黨持續(xù)挺貪的同時,其賴以存在于臺灣社會的價值也正在慢慢瓦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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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立場)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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