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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保外就醫(yī) 開此先例將后患無窮

2015年01月06日 08:39: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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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昨日獲準以保外就醫(yī)的方式離開監(jiān)獄,回家養(yǎng)病。香港《大公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臺當局法務部門批準扁保外就醫(yī),已是觸動到相關法規(guī)。開此先例,后患無窮。臺灣方面常說自己是法治社會,但卻屈服于政治壓力而開了“放扁”的惡例,無異于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評論摘編如下:

  因觸犯貪污、洗錢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的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在服刑6年后,昨天終于獲準以保外就醫(yī)的方式離開臺中監(jiān)獄、回家養(yǎng)病。這段時間民進黨強力施壓、氣勢洶洶,國民黨步步后退、大開綠燈,扁“重見天日”已是各界意料之中。這顯然是國民黨政府在“九合一”地方選舉慘敗后、聲勢低迷之際而向民進黨作出的政治妥協(xié)之舉,試圖展示推動“藍綠和解”的善意,盤算藉此提升民望和聲譽。然而,輿論對馬當局的“苦心”頗不認同。有臺媒指出,“當扁踏出監(jiān)獄的那一天,也開啟了外界對法務行政雙重標準的強烈質(zhì)疑”。也有媒體批評,“釋扁是法治社會不應有的政治妥協(xié),也是犧牲法治來成全綠營的政治勒索,臺灣朝野卻因政治而破壞法治”。由此可見,臺當局非但沒有得到社會輿論的稱贊,反而背上了破壞法治的罪名,“放扁”可謂得不償失。

  島內(nèi)有人認為,陳水扁畢竟曾是領導人,其服刑事宜應以政治方式解決。此言差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扁因龍?zhí)顿彽厥苜V案、龍?zhí)顿彽叵村X案、陳敏熏買官收賄案及二次金改案等四案而鋃鐺入獄,但如果就此因為他曾當過8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就可獲得與其他受刑人不同的特殊待遇,那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何在?民進黨明知扁觸犯法律、罪不可恕,便另辟蹊徑,打著“司法人權(quán)”的旗號,挖空心思救扁出獄。該黨不思反省、是非不分,如何能擔當執(zhí)政重任?

  陳水扁自2008年11月被羈押、2010年12月入獄以來,多番在拘留所和監(jiān)獄享受特權(quán),包括獄方安排?漆t(yī)生入監(jiān)為扁診療60次以上,戒護出外就醫(yī)6次,甚至還批準扁女婿和女兒分別入監(jiān)為其治療膝蓋和洗牙,成為臺北監(jiān)獄自費指定醫(yī)師診治的首例。去年扁遷至臺中監(jiān)獄培德醫(yī)院重癥療養(yǎng)區(qū),有電視、收音機、冰箱、電腦、跑步機,可喂魚、澆水種菜、散步,吃支持者送來飯菜外食,深夜11到12點才睡覺,這些都是其他收容人所沒有的禮遇?梢,臺當局對健康狀態(tài)每況愈下的陳水扁已是照顧有加。但如今臺當局法務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批準扁保外就醫(yī),已是觸動到相關法規(guī)。開此先例,后患無窮。在臺灣,以往只有患上絕癥或生活完全無法自理的犯人才可以申請保外就醫(yī)。用島內(nèi)律師界的話來說就是“獲準保外就醫(yī)的人基本上就是等死”。而扁目前的身體情況雖不佳,但沒有患上不治不癥,也未癱瘓至生活不能自理,否則馬當局今年也不會三番四次拒絕扁家提出的保外就醫(yī)申請。倘若以后也有高官或富商犯法入獄,要求比照扁待遇、申請保外就醫(yī),臺當局又當如何處理?

  臺灣方面常說自己是法治社會,但卻屈服于政治壓力而開了“放扁”的惡例,無異于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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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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