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傳喚四大案的被告,陳水扁一家人在法庭“大團圓”,又是一番熱鬧。
扁家海外巨款遲未匯回臺灣,審判長訊問陳致中是否拒絕合作?陳致中表示,自2006年后以自己及妻子黃睿靚名義,在海外開4個賬戶匯款至海外,家中財務均由母親打理,他本于親情與信賴從未過問。瑞士銀行也從未要求他合作,母親曾說,賬戶雖以他和妻子名義開設,款項由父母使用,款項匯回與否要依母親的意思。
陳致中將球踢給他母親,這個傳球的游戲也玩了將近兩年,成心耍弄法庭和老百姓。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在訴訟定讞前,只能靠當事人主動配合才能將款匯回臺灣供司法單位查扣。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說,愿意配合匯款回臺,但不愿匯至司法機關指定賬戶,特偵組堅持必須將款項匯入檢察官指定賬戶查扣,雙方?jīng)]有共識。特偵組指出,瑞士檢方尚未收到陳致中夫婦的明確答案。
吳淑珍等人是被告,存在瑞士的2100萬美元是贓款,司法單位要求匯回臺灣,存入檢察官指定的官方賬戶,天經(jīng)地義。吳淑珍同意匯款回臺,有意愿與司法合作,判刑時或可列入減輕刑罰的考慮因素。如今被告又搞花樣,不肯匯錢入指定賬戶,擺明了缺乏誠意,故意拖延案子的進展。
吳淑珍次日發(fā)表書面聲明。她表示以“主動、自愿、善意、配合”的態(tài)度將海外資產(chǎn)匯回,但強調“絕非畏罪繳回貪污所得、也不是檢察機關追回犯罪所得、更非洗錢賬款進入公庫。”
她的意思是,這些款項并無法律義務匯回,外界扭曲污名化說法,形同媒體公審,她“嚴正抗議”。她說這筆款項應用于“支持臺灣本土力量”與“捐助社會公益弱勢”,由社會共同見證監(jiān)督。吳淑珍稱,將全力協(xié)助所有本土社團、本土媒體“持續(xù)發(fā)揚臺灣主體意識,團結本土力量,對抗終極統(tǒng)一”,“捍衛(wèi)‘臺灣中國、一邊一國’”理念,云云。
追回贓款鬧了一年多,一塊錢也沒見到,現(xiàn)在反而給吳淑珍一大機會自我洗刷罪名,宣揚其“政治理念”,她又提醒民進黨人他們家曾經(jīng)捐給民進黨很多錢,誰沒拿過扁的錢?陳致中接著爆料說:陳菊、謝長廷在高雄市長、臺北市長選舉時拿了扁四、五千萬新臺幣。
必須要佩服吳淑珍和她的律師團,在頹勢中反攻,再次叩關得手。這一套說法,九拐十八彎,存在瑞士洗錢的贓款是為了捍衛(wèi)“一邊一國、團結本土力量”,似乎正大光明得很。如真是為了這個用途,又何必匯到瑞士去呢?擁護扁家的死忠群眾,聽了還真相信,那就無話可說了。
民進黨人最怕扁家算老賬,臺面上的不少人拿過扁的錢,如果抖出來跳入黃河洗不清。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低調表示,民進黨沒有黨產(chǎn),需要靠捐款,“很感謝阿扁對黨的支持”。某綠色“立委”不解地說,吳淑珍聲明要匯回臺灣的海外資產(chǎn),與陳水扁捐給民進黨的錢有什么關系?怎么混為一談。裝糊涂嗎?
扁家的錢都攥在吳女士的手中,她兒子在法庭上作證就如是說:母親談到父親捐助民進黨共約13億新臺幣,其實,這筆錢可以不用捐給民進黨的,但是父親還是全數(shù)捐出。言下之意是在罵民進黨內有人“不認賬、沒良心”。對此,邱毅認為,陳致中要選市議員,必須創(chuàng)造話題、悲情訴求、制造熱潮,所以又拿舊議題炒作。
好不容易民進黨在幾次小型選舉中選得不錯,綠色選民似乎也忘記了扁家的丑事。扁家人自保心切,必須要拉民進黨墊背,民進黨此時想和扁切割也難了。(言浩,曾任臺灣《聯(lián)合晚報》主筆、臺灣《中國時報》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