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根會館可以燒錢但不能燒法

時間:2011-08-24 15:04   來源:檢察日報

  趙本山的劉老根會館被指破壞文物,文保人士實名舉報其所占用的四合院中,有一個為不可移動文物“晉翼會館”,該會館被改造成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且懷疑在裝修中被改變原貌,屋頂增加罩棚,院內(nèi)設(shè)游泳池等。對此,北京市東城區(qū)文物部門以“會館只是加蓋了罩棚,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nèi)部裝飾”回復(fù)舉報者,但蹊蹺的是,舉報者隨后接到電話,稱本山傳媒集團的工作人員希望與其見面“溝通溝通”(8月22日《新京報》)。

  四合院屋頂加“罩子”,四合院內(nèi)挖游泳池,深挖地基建山墻,類似這樣的行為在文物部門眼中居然“未動文物本體”,在常識的角度顯然是說不通的。因為它已經(jīng)完全改變了文物的原貌和環(huán)境,不可移動文物事實上已經(jīng)面目全非。東城區(qū)文物部門既然要忙不迭地為劉老根會館的合法性“背書”,就得拿出更為具體的證據(jù)來。因為,那最低消費18萬元的奢華私人會所,普通民眾是進不去的,舉報者也僅是從外觀改變而推斷;能進得去的文物部門,有責(zé)任進行更為深入細致的調(diào)查,并向公眾展示“未動文物本體”的證據(jù)。

  本山集團將不可移動文物納為私有,早已不是第一次。劉老根大舞臺利用了陽平會館,劉老根會館又利用了晉翼會館;那么,公眾自然要問:全民所有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怎么就頻頻成了私家會館?我國《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不可移動文物,除可以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外,如果必須做其他用途的,應(yīng)當經(jīng)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征得上一級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那么,是誰批準了國有不動產(chǎn)文物的私有化使用?讓全民所有的文物淪為窮人免進的私家會館,是否符合文物保護的公益性原則?

  東城區(qū)文委接到舉報后,第一時間不是去認真執(zhí)法,反而是違法通報被舉報者,不保文物只保金錢的立場頓時顯露無疑。文物保護部門非但不去努力保護文物,反而因為經(jīng)濟利益成為破壞文物的罪魁禍首,劉老根會館不是第一個。根本的原因在于,文保部門既是文物使用合同的簽訂方,又是文物保護執(zhí)法的裁判員,經(jīng)濟利益決定了黑哨立場。在這起個案中,批準劉老根會館使用不可移動文物的東城區(qū)文委,已經(jīng)從文物使用合同中分享到了實在的經(jīng)濟利益;履行文物保護執(zhí)法職能時,劉老根會館是否破壞文物,當然就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文保部門應(yīng)該是保護文物的看門狗,而不是利用文物創(chuàng)收的CEO,這是一個常識;另一個常識則是,劉老根會館可以燒錢,但是你不能燒法。最低消費18萬元,這樣的一頓飯,都夠康菲石油交罰款了,哪是普通人所能消費得起的。因此有人酸溜溜地說:“本山老師不是一直自稱從黑土地走出來的農(nóng)民藝術(shù)家嗎,怎么現(xiàn)在他的演出、他的餐館,我們既看不起也吃不起了?”可是,小品是演的,生活是過的,人要炫富,人要奢靡,人要燒錢,那絕對是人的自由;咱們看不起吃不起,自然有人看得起吃得起,他們才是作為商人的本山老師在乎的。

  劉老根會館有沒有破壞文物,還有待上級文物部門調(diào)查;但是,公眾期待本山集團至少能夠帶頭尊重法律,而不是帶頭破壞文物。當然,有可能被劉老根會館“燒”掉的還不只是《文物保護法》;那18萬元一頓的飯,很讓人擔心會否有大量公款消費!笆组L保健菜”、“梅花鹿鞭”這樣的菜名,加之本山老師聞名遐邇的藝名,對不花白不花的公款吃喝無疑充滿了魅力,但愿劉老根會館能為抵制公款吃喝作點貢獻,而不是正好相反。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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