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藏有品質不同、但同為“大清順治年制”官窯款的瓷器,這一情況令人發(fā)問。
既然官款瓷器有高水平的作品,為什么會有民窯風氣很重、水平稍低的作品,并同樣書寫官窯年款,出現在宮廷中呢?它們的燒造時間是否可知?筆者以為,這兩類作品的質量不同,可能是因為其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生產方式。前者是專為祭祀或重要禮儀場所使用,為奉諭特燒,所以采用了專燒專供,水平較高。后者則為滿足宮廷日常需求,而采用了官搭民燒,即在民窯產品上使用官款而已。
《國朝御器廠恭記》記載:“國朝建廠造陶始于順治十一年奉造龍缸,面徑三尺五寸、墻厚三寸、底厚五寸、高二尺五寸,經饒守道董顯忠、王天眷、王锳等督造未成。十六年,奉造欄板,闊二尺五寸、高三尺五寸、厚五寸,經守道張思明、工部理事官噶巴、工部郎中王日藻等督造亦未成。十七年巡撫張朝璘疏請停止!贝宋墨I明確記錄了景德鎮(zhèn)御器廠的建造時間為順治十一年,但是從目前的文獻和現存器物看,御用瓷器的燒造并非始于此時,至少要早至順治八年。
據《皇朝文獻通考》記載:順治八年“時江西進額造龍碗,奉旨:朕方思節(jié)用,與民休息。燒造龍碗,自江西解京,動用人夫,苦累驛遞,造此何益,以后永行停止”。北京雍和宮收藏的1件青花云龍紋香爐器身上有“順治八年江西監(jiān)察奉敕敬造”的題記。這兩條資料,都不約而同地提到順治八年。前者說明,順治八年江西已經有了額定為皇宮燒造龍碗的任務;后者說明,燒造的范圍遠不止龍碗,還包括宗教用器。可以想見,當時江西地方官額定或者奉敕燒造的器物也不會僅限于上述兩類。由此可知,最晚至順治八年,江西專供清宮的御用瓷器的燒造活動已經開始,且并非臨時生產,而是有計劃的生產活動。
清初御窯廠的管理制度是沿襲明朝晚期的“有命則供,無命則止”的官搭民燒的制瓷制度,燒造事宜均由江西地方官督理協辦,即便燒造龍碗解京系地方官主動為之,也同樣應當歸入御窯廠的生產系統內。王光堯在《中國古代官窯制度》一書中指出,直至順治六年(1649年)初,清兵才克復整個江西。值此多事之際,清廷應當不會恢復御窯廠的生產,推斷清代御窯廠的始燒上限不早于順治五年八月。筆者認為,從當時的社會歷史背景大致可以推斷出清代御器廠開始燒造御用瓷器應臨近順治八年。順治八年是清代初期政治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多爾袞攝政7年后突然病逝,順治帝福臨親政。但此時的國家財政因長期動亂受到嚴重影響,順治帝下旨“以后永行停止”燒造龍碗就是針對當時國家財政舉步維艱的現狀而采取的舉措。“以后永行停止”也正說明在此前有過燒造生產,其燒造行為實際上也并未“永行停止”。由此可見,清初景德鎮(zhèn)瓷器御窯的生產在斷斷續(xù)續(xù)地進行著,但其技術能力和水平受到長期戰(zhàn)亂的影響嚴重下降,以致不能滿足宮廷御用的需要。明末清初,中國正處于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瓷器作為景德鎮(zhèn)主要商品,必然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民用和外銷市場的需求,刺激和推動著民窯瓷器的生產和發(fā)展。官窯產品生產的斷斷續(xù)續(xù),使得大批官窯的窯工轉入民窯,他們帶來了先進技術,因此清初民窯器中的精細品與官窯產品無異;而民窯器中也出現有書寫官窯款瓷器的現象,如故宮博物院收藏的青花三秋紋缸(見下圖)和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五彩魚藻紋盤就是很好的例子。這也說明順治時期對書寫官款并未有嚴格的規(guī)定。
如果把順治十一年視為御器廠從官搭民燒轉變?yōu)楠毩⒔ǜG、為清宮專燒專供的起點則于理可通。但不可以機械地看問題,順治朝至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亂期間,江南戰(zhàn)亂頻仍,社會處于持續(xù)的動蕩狀況之下,御器廠的正常生產和資金供應都會出現暫時停頓的現象,官搭民燒不時成為滿足宮廷需求的重要手段。此后,江南社會經濟秩序恢復,御器廠獨立生產、專供宮廷才成為穩(wěn)定和正常的現象。
有關順治朝御器廠的始燒時間,應在順治八年甚至更早,絕沒有晚至十一年。順治十一年當為御器廠獨立建立窯廠為清宮專燒專供瓷器的標志,但其發(fā)展有起伏,不能一概而論。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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