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仍為非遺擔憂

時間:2012-06-20 15:17   來源:人民日報

  近幾年,非遺二字熱得燙手。非遺甚至成了一種時尚,由國家舞臺到“非遺一條街”直到花花綠綠的商品廣告,非遺已經(jīng)隨處可見。這并無不對,至少讓人們意識到它的存在以及重要。

  從社會轉型期非遺面臨消亡而必須保護的角度看,我們似乎已經(jīng)建立起一個貌似完整的保護體系。人大通過了《非遺法》;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名錄”數(shù)量高達7000項,各級政府都有了非遺家底;不少科研單位和大學設立了非遺研究項目,并能獲得來自多方面的科研基金的支持;重要非遺項目和代表性的非遺傳承人可以得到國家的專項補貼;不少地方還修建了非遺博物館,甚至有的非遺進入了當?shù)氐闹行W課堂。非遺何患之有?

  但是,如果我們真正深入到民間到非遺之中,以冷靜的科學的文化的眼光審視,從它歷史文化的原真性,現(xiàn)在時的真實境況,再放眼它的今后與未來,問題并非小小,而是大大。

  其原因有五。

  首先來自非遺載體的大量瓦解。我國的傳統(tǒng)社會組織形式是農(nóng)耕社會,歷史的源頭在村落,今天所說的非遺多半散落在村落。在當前迅猛異常的城鎮(zhèn)化和新農(nóng)村建設的熱潮中,隨著大地山川無所不在的拆村并村,原生的村落正在急速消減;近十年我國村落(自然村)以每年近9萬個的速度消失,以村落為載體的非遺隨之灰飛煙滅。去年春節(jié)我們在楊柳青南鄉(xiāng)三十六村搶救那些馬上就要被推土機推平的畫鄉(xiāng)時,親歷了那些古老而豐厚的文化積淀轉瞬間化為烏有。

  其次是原有生活方式的改變加劇了村落的解體。大批農(nóng)民進城務工致使村落空巢化。進城農(nóng)民受到耳目一新的城市文化的沖擊,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對自己固有的生活文化乃至村落的放棄。文化的主人一旦放棄自己的文化,這是誰也沒辦法的。

  三是傳承人的老化。目前國家級代表性非遺傳承人大多在70歲以上,甚至更老。他們是農(nóng)耕時代最后一代保持歷史原真的傳承者,但他們多數(shù)孤老無助,后繼乏人;人亡歌息,時有出現(xiàn)。最近3個月同樂高蹺老會就有兩位技藝高超的老者去世,他們身后留下的空白無以填補。非遺的本質(zhì)是生命性的,即活態(tài)的;一旦失去活態(tài),便不再是非遺。

  關于傳承人令人擔憂的另一個情況是,眾多傳承人為了生計與財路,大多帶著技藝背井離鄉(xiāng),到市場活躍的城市與旅游景點賣藝謀生。這樣一來,他們就與自己原有的文化土壤分開。他們身懷的技藝與文化,在異地的旅游景點里只能叫人看個新奇,卻沒有心靈的認同。文化一旦失去了原有的根基,地域的文化一旦離開自己的地域——非遺就像斷線的風箏,其命運的不確定性便愈來愈強。

  四是非遺缺乏科學保護。絕大部分非遺只有一份當年申遺使用的材料,并沒有詳備的文化檔案。特別是非遺積淀在傳承者(無論是個人、家族還是村民集體)心靈的記憶和身體的技藝中,這些重要的活著的無形的遺產(chǎn),需要充分的口述與音像的存錄,但這些工作各地基本沒有做,也就是說非遺是缺乏檔案的。

  非遺原是人們一種代代相傳的生活文化。在社會突然轉型時,人們不大可能從歷史高度認識到它的遺產(chǎn)意義。傳承者也不大可能認識到自己跳的舞、唱的歌、畫的畫,具有寶貴的歷史、民俗、地域、審美等價值。時代需要專家學者站到非遺的第一線認識它們,研究它們,助其傳承。在日本、韓國這些在國際上被認可為非遺保護較好的國家,每項非遺都有不少專家進行精心的跟蹤性的研究,一對一地想方設法,使其保存并傳衍。但我們大多數(shù)非遺的周圍是看不見專家的。

  作為文化遺產(chǎn)第一保護主體——政府,應當邀請和組織專家參與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我國現(xiàn)今不少大學都建立了遺產(chǎn)研究所與中心,有志這方面工作的年輕學子愈來愈多,但政府部門很少從大學聘用這方面的人才,反倒是從事遺產(chǎn)學研究的學生畢業(yè)后求職困難;一邊是人才匱乏,一邊是沒有用武之地,大學的人才培養(yǎng)與非遺實際的需要中間沒有橋梁。究其原故,是政府部門對非遺的認識和重視有限。非遺保護具有很高的科學性與專業(yè)性,倘若單憑政府非專業(yè)的行政處置,則必有悖文化規(guī)律;執(zhí)行力愈大,副作用反而愈大。

  五是不容回避的是,當初申遺的動機往往與政績掛鉤。本來在列入遺產(chǎn)名錄——即確定為歷史文化財富之后,保護工作應該真正地開始;但實際情況是,申遺成功,政績完成,放在一邊很少再管;往往只是在張揚文化保護成果時,搬出來熱熱鬧鬧表演一番。非遺成了一種“表演秀”。應該承認,非遺是很少科學管理與監(jiān)督的。因而,在頻頻發(fā)生的各種非遺遭到破壞的事件中,《非遺法》很少被派上用場,我真擔心當年花了那么大成本、費了那么多心血制定的《非遺法》最后成了一紙空文。《非遺法》到底誰應用、誰執(zhí)行?

  同時,被列入國家和地方名錄的非遺,很自然被視為生利發(fā)財?shù)馁Y源。于是,對非遺的開發(fā)遠遠熱過對它的保護,商業(yè)關注遠遠過于文化關注。

  開發(fā)這個概念是絕對不能使用在文化遺產(chǎn)上的。國際上對文化遺產(chǎn)使用的概念是保護和利用。利用是能夠獲得經(jīng)濟利益的。但利用的主要目的是發(fā)揮遺產(chǎn)良性的文化作用和精神影響。而開發(fā)是粗鄙的態(tài)度和做法,目的是用遺產(chǎn)賺大錢,單一地將其作為生財?shù)墓ぞ,文化遺產(chǎn)一旦進入開發(fā),即要遵循經(jīng)濟——利潤最大化的規(guī)律,從而被扭曲、改造、甚至被“動手術”,使其面目全非或形存實亡。這是非遺當前面臨的最大破壞。

  所以說,盡管我們的非遺保護體系看似日趨完善,但其瀕危與消亡的速度并未放緩。

  政府行為是必不可少的,如法律和名錄的建立健全,然而更需要的是科學的管理、保護、執(zhí)行與監(jiān)督。所謂科學,就是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質(zhì)與規(guī)律行事。那就要政府依靠與采用各方面的優(yōu)勢與力量,使保護體系更加科學化,否則政府行為最后成為一種形式,而全社會對非遺自覺的關愛還沒有形成。因此,我們?nèi)詾榉沁z擔憂。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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