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方:以非法組織執(zhí)法 臺灣選舉怎會不亂
有關二階段投票是否有效的爭議,民進黨政權的說法有了松動!爸羞x會”秘書長鄧天佑在“立法院”表示,“中選會”雖然決議采取“一階段領票”,但若違背“中選會”的一階段做法,投票應該還是有效。鄧主秘澄清,“中選會”的經(jīng)費已撥給各級機關,不會有所謂不遵守一階段領票就扣補助款的情況,他說:“扣補助款不是我們講的。”
不久之前“行政院”曾宣稱選舉辦法絕對不容許“一臺兩制”。記者追問“新聞局長”謝志偉,為何“中選會”與“行政院”不同調。謝表示二者沒有不同調,一、二階段領票與選舉結果有效與否無關,選舉有效或無效要問“中選會”。
謝志偉的說法是把選舉結果和選舉過程分開來處理了。次日“中選會主委”張政雄在記者會上說一階段領票是“中選會”制定的辦法,要貫徹到底不允許發(fā)生“一臺兩制”的狀況。地方選委會若是在投票日前違背“中選會”一階段領票的決議,執(zhí)行人員要負起“刑法”第153條妨害秩序、“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責任。若泛藍執(zhí)政縣市執(zhí)行二階段領票,“中選會”也將在投票日過后一星期內(nèi),召開會議確認選舉是否有效。
這套說法顯然比扁日前恫嚇之詞要軟的多,陳水扁曾威脅泛藍縣市二階段領票選出來的“立委”統(tǒng)統(tǒng)無效,到時候民進黨成為第一大黨,連“立法院長”也是民進黨人。這種說法顯然未經(jīng)過思考,滯礙難行。因為在許多泛藍執(zhí)政的縣市中,也會有若干民進黨“立委”當選,就因為扁盛怒難忍,便一竿子都裁定他們也當選無效?更何況陳水扁并不是皇帝,選舉是否有效并不能由他一個人說了算。
于是由多數(shù)偏綠人士組成的“中選會”替主子執(zhí)行任務,張政雄說這番話,目的是警告泛藍陣營,選舉是否有效的決定權在我們手中,不要看不起小小的“中選會”,宰殺個把“立法委員”還是綽綽有余的。
小民們在“中選會”主委的面前不敢造次,只想問清楚,您是根據(jù)哪條哪款來判定選舉結果有效或無效?又為什么泛藍縣市的選舉結果要召開會議一星期之后,才能決定是否當選有效?一個星期的時間足夠羅織罪狀么?張“主委”說,“中選會”決議一階段領票,若地方選委會督導投、開票所違法時,將構成“選舉無效”,“公投無效”的提起要件之一。至于如何確切判定何者為當選無效,張“主委”認為要看選舉當天的狀況、變數(shù),“中選會”在事后會做出適當處理。
完全沒說清楚,“適當處理”是句廢話,不含任何法律意義。張“主委”扛下的擔子和責任非常重,“中選會”能否有力能承擔這種后果很令人擔憂。因為張政雄根本沒有說出來,恐怕也不清楚“中選會”將依照哪套法令,法令中的哪些條款來判定選舉無效!爸羞x會”的成立于法無據(jù),也不具有執(zhí)法權限,姑且不論這批人是否合格,可以確定的是多數(shù)委員的政治立場極不公正,由他們胡亂裁決某縣市的選舉是否有效,叫人捏把冷汗,可能會引起動亂。
但是張“主委”和“行政院”的說法必竟比前幾個禮拜和緩,他們表示,將來泛藍縣市二階段領票的選舉結果可能有效。
論者一致認為,這是薄蕭密會曝光的結果。在密會紀要中蕭萬長頗詳盡地向薄瑞光解釋一階段領票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奧步”,為的是糊弄選民讓他們不知就理的領票投票,有助于“入聯(lián)公投”通過。薄瑞光表示美方對此了解。一階段領票是個“骯臟的把戲”(Dirty Trick),現(xiàn)在美國完全明白了。民進黨政權下不了臺,就先派低階官員鄧天佑放風聲,再由張“主委”做比較詳細的解說,但是欲蓋彌彰,講了一大堆話并沒有把一場骯臟的把戲漂白,而且臭味還在。
“中選會”本是一個沒有“組織法”就成立的黑單位,扁派了過半數(shù)的自己人充當“委員”。國民黨懦弱,不敢強渡關山以多數(shù)“立委”席次通過一個公平的“中選會組織法”,廢除這個幫兇委員會,F(xiàn)在自作自受,怨不得別人。
以非法組織執(zhí)法,臺灣的選舉又有何公正性,不亂是不可能的。
(作者為臺灣電影導演 資深政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