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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組黨爭權益 臺歧視陸配政策亟待廢除

2013年07月16日 10:00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大陸配偶在臺組黨爭權益臺歧視陸配政策亟待廢除

  近日,由大陸籍配偶組成的“中華生產(chǎn)黨”擬進軍臺“立法院”的消息,再度使臺灣的陸配權益問題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近期有關陸配被強制遣送出境的規(guī)定被臺當局司法機關認定為“違憲”,成為陸配爭取權益的成功案例,但有關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縮短等措施,仍然因為綠營勢力的惡意阻撓,至今未能在“立法院”過關

  田葦杭

  “強制出境”條例被判“違憲”

  長期以來,在臺陸配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在遣送、收容制度上,許多陸配更是受苦多年。目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有關陸配的收容、遣送規(guī)定存在諸多不完備之處,移民部門往往具有過寬的裁量權及過強的主觀性,導致陸配常常會因為生活忙碌未能及時申報而出現(xiàn)逾期居留,進而被強制遣送回大陸。再加上陸配被裁定收容后又不能申訴,收容也沒有期限,更是受到非常嚴重的不公平對待。在這一不合時宜的制度影響下,不少原本美滿的家庭被硬生生拆散。

  近年來,隨著大陸配偶法律意識的加強,開始主動為自己爭取權益。不久前,大陸配偶向臺灣的司法機關申請“釋憲”,要求廢除這一不合時宜的規(guī)定。經(jīng)陸配不懈努力,臺“司法院大法官”最終于7月5日作出710號解釋,指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8條第1項與第2項有關陸配可被強制出境、暫時收容等規(guī)定,違反“憲法”保障的遷徙、人身自由,宣告這兩條條文應于兩年后失效。

  消息公布后,大陸配偶歡欣鼓舞。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fā)展協(xié)會”理事長湛秀英用“遲來的正義”形容此事,稱這是大陸配偶利用法律手段,申請“釋憲”成功的首例!爸腥A兩岸婚姻協(xié)調(diào)促進會”理事長鐘錦明也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希望臺當局改善過去不合時宜的做法,讓陸配在臺生活得更安心。

  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亟待修正

  自1987年臺灣方面開放兩岸交流以來,在臺大陸籍配偶的數(shù)量不斷增加。根據(jù)“內(nèi)政部”的統(tǒng)計,截至2012年9月底,大陸籍配偶已超過30萬人。然而,這一龐大群體的權益,因為種種原因至今仍受到不公平對待。其中,關于取得身份證年限的規(guī)定就是最為明顯的例子。

  根據(jù)開放陸配赴臺之初的規(guī)定,大陸配偶結(jié)婚兩年后才可赴臺,4年后才可申請居留,8年后才可申請身份證。隨著兩岸交流的加快,尤其是在2008年國民黨重新上臺后,針對陸配取得身份證的一些歧視性政策開始出現(xiàn)松動。2009年,馬當局為進一步落實大陸配偶權益保障,依“反歧視”、“保障真實婚姻的大陸配偶在臺生活基本權益”等政策原則,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讓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但這一規(guī)定與外籍配偶4年就可取得身份證的政策相比仍存在明顯不公平。

  為進一步消除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政策,馬英九在2012年連任后繼續(xù)推動針對陸配的松綁政策。2012年11月8日,臺“行政院”通過有關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調(diào)整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將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由6年縮短為與外籍配偶一致的4年。修正草案通過后,隨即送交臺“立法院”審議,但是至今因民進黨、臺聯(lián)黨等綠營勢力的抵制,該案何時通過仍是未知數(shù)。2013年4月11日,“立法院”本來排定審查陸配身份證取得年限的修正案,但臺聯(lián)黨“立委”黃文玲、林世嘉卻霸占主席臺,阻撓議事,并且主張限制陸配取得身份證后的參政權,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等則以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報告予以拖延。在綠營勢力的一再抵制下,該修正案至今仍在“立法院”打轉(zhuǎn)而無法獲得通過。

  陸配參政權亦應得到保護

  2012年2月,由大陸嫁到臺灣的大陸配偶盧月香組建的“中華生產(chǎn)黨”登記成立,該黨黨員以嫁到臺灣的陸配為主,也有文藝界人士、老榮民及其他外籍配偶等。目前,“中華生產(chǎn)黨”已從最初的200人發(fā)展到現(xiàn)在的3萬多人,并與臺灣72個偏藍小黨結(jié)盟,漸成臺灣政壇不可小覷的“關鍵少數(shù)”。近日,更有島內(nèi)媒體爆料說,該黨已把目標瞄準“立委”選舉,黨主席盧月香表示,只有進入“立法院”,才能為新住民爭取到合理的權益。報道還說,她正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談條件,爭取以個人身份加入其新移民委員會,希望對方能保送一個“立委”席次,如此,該黨將全力以赴支持國民黨下次“大選”及“立委”選舉。

  消息一出,立即引發(fā)島內(nèi)政壇各方勢力高度關注,有關陸配的參政權問題也隨即受到外界重視。根據(jù)島內(nèi)現(xiàn)行法規(guī),除絕對禁止大陸及港澳地區(qū)移民不得登記為“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候選人外,對大陸移民仍設有須在臺灣擁有戶籍滿10年后始得擔任公教、公營機關(構)人員或組織政黨之法律限制;對港澳移民則設有須在臺灣擁有戶籍滿10年后始得擔任軍職或組織政黨之法律限制。

  由此來看,大陸配偶即使取得身份證后,他們的參政權仍受到諸多限制。對此,“內(nèi)政部長”李鴻源都坦言,“此規(guī)定是否合理,值得審視”,但“未來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我們期待,臺當局能務實看待兩岸婚姻交流的常態(tài)化趨勢,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切實保護陸配的正當權益,包括陸配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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