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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出庭駁斥“辱國議員” 香港高法押后 裁決!

2016年11月04日 11:51:59  來源:環(huán)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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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香港反“港獨”組織在高等法院外示威。港府出庭駁斥“辱國議員” 香港高法押后 裁決!

  【環(huán)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凌德】香港高等法院3日開庭審理有關“辱國議員”梁頌恒、游蕙禎宣誓事件的司法復核。在各方代表律師陳述理據后,法官宣布押后裁決。該司法復核申請是由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同特區(qū)政府行政長官提出的,要求法庭判決兩人喪失議員就任資格,宣告懸空席位。

  “香港01”網站3日稱,特區(qū)政府為阻梁、游宣誓而尋求司法復核的案件,當天在高等法院聆訊。在法庭陳述中,特區(qū)政府認為,梁、游在宣誓中借機宣揚“港獨”、發(fā)表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禮言論,屬于嘲弄整個宣誓程序,就等同“拒絕”按例宣誓,其宣誓行為“完全蔑視其公職的憲法基礎”,已經構成“忽略”宣誓。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梁、游兩人的就任資格已被取消,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律政司司長及相關人士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律政司要求法庭判定以下幾點:1.梁、游言行屬于故意拒絕和忽略宣誓;2.法庭應裁決兩人喪失議員就任資格,宣告懸空席位;3.判定借宣誓宣揚“港獨”屬嘲弄宣誓程序;4.裁定法律無賦予議員多次宣誓機會。

  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代表特區(qū)政府的大律師余若海逐點反駁梁、游兩人的論點,強調二人的議席實際上在宣誓風波后便已經懸空,立法會秘書處原本要在21日后刊登通告進行補選。梁、游兩人聲稱因權力分立原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余若海反駁稱,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fā)言不受法律追究,但“發(fā)言”只是指演說及辯論,而非“宣誓”,宣誓不應獲法律免責的豁免。而且兩人未能履行《基本法》強制他們履行的責任,這絕非立法會內部事務。余若海表示,《基本法》在香港擁有最高憲制地位,并且高于立法會,而案件涉及梁、游兩人未能履行其強制性憲制責任宣誓,政府并非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所以法庭不干預立法會的原則并不適用于本案。

  當天下午庭審后,主審法官區(qū)慶祥宣布押后書面裁決。梁、游離開高等法院時沒有發(fā)言,記者提問會否擔心人大釋法,二人也不回答。在周邊,示威者高聲指責二人應該“滾出立法會”,在數百名記者和抗議民眾的包圍下,梁、游二人狼狽地離開了高等法院。

  實際上,當天早上一大早,眾多香港團體就在高等法院門外示威,抗議梁、游二人的“辱國”言行,要求法院不容許二人再次宣誓。民間組織“珍惜群組”召集人李璧而表示,事情發(fā)展到現(xiàn)在說明香港已經無法自己處理此事,應該請求人大進行釋法。

  這些民間團體隨后又趕至立法院外示威,并向立法會遞交要求“請勿維護游梁‘辱國’、劉鄭‘港獨’敗類”的請愿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和議員梁美芬接受了市民的請愿信。梁美芬說:“感謝市民對法治尊嚴的支持。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任何所謂‘民族自決’的空間。我們要一齊堅守‘一國兩制’,堅決將‘港獨’驅逐出立法會!彼說,現(xiàn)在最危險的是一些議員,不用“港獨”字眼,卻利用議員特權為所欲為,推動分裂國家的政治目標。堅決不能容許這些人將立法會變?yōu)椤案郦殹逼脚_,并懇請市民監(jiān)督議會監(jiān)督議員,一起維護香港法治。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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