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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案”可先追回1/3款項 吳敦義強調(diào)毋枉毋縱

時間:2010-05-11 14:14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巴紐案”臺灣當局勝訴,可向“外交掮客”金紀玖追討相關款項。臺當局外事部門今天表示,臺灣可望追償1/3款項,其余2/3會盡速加以追償。臺當局行政機構(gòu)負責人吳敦義也表態(tài),會盡力追訴,決不手軟。

  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開庭,審理臺當局“外交部”向掮客金紀玖追討“巴紐案”巨款,金額達2980萬美元(約新臺幣9億3921萬元)。臺方委任的呂俊昭事務所律師謝坤耀收到判決書,臺灣當局贏得官司,可向金紀玖追討2980萬美元“建交”款,并據(jù)判決書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的財產(chǎn);不服的一方依法可再上訴一次。

  臺當局“外交部新聞文化司副司長”章計平上午在新聞說明會表示,臺灣可望追償?shù)慕痤~為2980萬美元的1/3款項,其中有5000萬臺幣已匯回臺灣,剩下900萬美元。其余2/3會基于司法互助等一切管道加以追償,希望盡快追回。

  他并說,雖然根據(jù)新加坡高等法院規(guī)范,被告可以再上訴,但并不排除臺灣現(xiàn)在就可強制執(zhí)行相關追償事項。

  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臺當局方針很明白,依法應追訴的案件絕不會松手,要確保尊嚴與利益,防堵貪瀆,這是馬英九堅定貫徹的廉能信念。

  他說,“巴紐案”與“拉法葉艦案”除努力打贏官司與仲裁,確保臺灣利益,該追的責任,也絕不放松,毋枉毋縱是堅持的原則。

  “巴紐案”在兩年前民進黨掌權(quán)時爆發(fā),曾導致民進黨籍臺當局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與“外交部長”黃志芳下臺。當時掮客釋放出的消息說這些官員收賄,而一度導致邱義仁受到臺灣司法調(diào)查且一度被收押,臺灣司法單位還依掮客指控搜索了包括臺當局“行政院”在內(nèi)的多個行政機關。

  這起遭到“外交掮客”詐騙的案件,使得民進黨聲望受挫。(中國臺灣網(wǎng)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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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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