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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稱臺擬取消大陸配偶在臺居留“保證人”制度

2012年09月06日 09:49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陸配走上街頭爭取權益。圖片來自臺灣《旺報》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旺報》報道,大陸配偶權益再傳重大進展。據(jù)臺灣有關官員表示,相關單位正研議取消陸配在臺居留身份轉(zhuǎn)換的“保證人”制度。也就是說,未來只有赴臺個人游或短期停留的大陸民眾仍須有“保證人”作保,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陸配,將不再受制于“保證人”約束。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

  臺灣有關官員指出,主管機關近期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基本已確定朝取消保證人制度方向努力,“這部分也取得臺當局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陸委會’初步同意”,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未來只有短期赴臺個人游或停留的大陸人士須有“保證人”作保,長期在臺居留的陸配將不再受“保證人”約束。

  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xié)調(diào)促進會長”鍾錦明昨天表示,現(xiàn)行制度至少有2大缺點。首先,部分臺灣配偶將出面為陸配作保,這被視為箝制陸配在臺生活的工具,只要“主觀上”不愿配合擔任保證人,就能影響陸配身份轉(zhuǎn)換的程序。這種現(xiàn)象時常出現(xiàn)在家暴頻傳或夫妻感情不睦的家庭,造成陸配身心飽受煎熬。

    其次,依現(xiàn)行規(guī)定,保證人必須負責被保證人(陸配)在臺生活,當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xié)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并負擔強制出境所需費用。但相關規(guī)定并未附加罰則或強制執(zhí)行措施,致使“權責不符”現(xiàn)象頻生,令“保證人”制度徒具形式意義。(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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