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勞保局”、“健保局”改為公務機關,900多名曾通過雇員升等考試的職員計劃轉(zhuǎn)任公務員,“考試院長”關中曾多次公開反對,強調(diào)雇員升等考試不是公職考試,“不具法律任用資格者在當局任職,就是黑官,黑官漂白情事絕對不容許!”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指出,當初當局舉辦的“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yè)機構(gòu)雇員升等考試”是屬于封閉性內(nèi)升考試,不是對外公開競爭的公職考試,及格人員只能在“勞保局”、“健保局”等“行政院”所屬事業(yè)機構(gòu)任職,但并非“公務人員任用法”所指“依法考試及格人員”。
“考試院”指出,當初雇員升等考試的簡章,都曾明定及格通過不具公務人員資格;如同軍法官考試雖然也由“考試院”舉辦,但及格錄用,同樣不具公務人員資格。
吳聰成說,“最高行政法院”早在2003年,就曾判定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不得于行政機關任用。因此“行政院”在草擬組改“法案”的過程,“銓敘部”一直都持反對立場。
關中當初在“考試院”會聽取“銓敘部”報告組改修法意見時,也曾嚴正指出,“若當局還讓非經(jīng)公開競爭考試及格人員取得任用資格,試問‘考試院’辦理考試又有何意義?”他認為草案絕對不合法,即使通過,“銓敘部”也應拒絕為這些人銓敘。
吳聰成說,“考試院”主張,“勞保局”、“健保局”組改后,這些金融雇員仍應比照原來的待遇、升遷直到退休,并領一次退休金,不能領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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