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行政機構(gòu)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北院7日召開最后一天言詞辯論庭;林益世(左)和妻子彭愛佳(右)一同出庭應(yīng)訊。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機構(gòu)前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檢察官以“豺狼當?shù)溃矄柡偂钡牡涔,狠批林益世的貪腐,建議求判最重的無期徒刑。彭愛佳則為夫抱不平,強調(diào)林益世不是十惡不赦,“如果是長期魚肉鄉(xiāng)里的豺狼,就槍斃他吧!”全案定4月30日宣判。
臺北地院接連兩天密集開庭,就林益世貪污案進行言詞辯論。公訴檢察官延續(xù)前天火力,昨(7日)更引東漢末年比喻朝中有大奸臣,只去追查地方小官有何用的“豺狼當?shù),安問狐貍”典故,引喻林益世居廟堂高位,卻犯下貪污重罪。
昔日“反貪倒扁” 照樣喬合約
檢察官痛批,林益世曾參加紅衫軍“反貪倒扁”運動;在美國牛肉進口案爭吵不休、基本工資爭論不已時,身為“行政院秘書長”,卻去喬地勇公司合約牟利。
2010年6月收下陳啟祥的賄款后,還在博客上發(fā)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但竟然違背職務(wù)收受賄賂,泯滅從政人員該有的基本清廉態(tài)度與良知,相當諷刺。
對于檢察官的嚴詞批判,林益世和妻子、母親、舅舅等同案被告,在法庭上分別落淚。林益世一再說,他違背自己的原則,拿了陳啟祥的錢,現(xiàn)在難過又后悔。他還夸夸其詞說,這筆錢沒有一分一毫用在買大車、買大房,過著奢華生活,“我們穿著純樸,沒有榮華富貴,在地方上還被笑是丐幫。 ”
林益世哽咽說,他的意念就是認為幫忙喬民間公司合約拿錢,不構(gòu)成貪污,“道德上我已是階下囚”,后悔不該拿錢,未來只有多做好事來彌補。
并非十惡不赦 妻淚聲護夫
彭愛佳則是淚聲護夫,她說,如果林益世像檢方說的是長期魚肉鄉(xiāng)民收錢的豺狼,“你們現(xiàn)在就槍斃他吧”。如果林益世是十惡不赦的大壞蛋,就不會等到陳啟祥用剪接十多次的錄音帶去檢舉,早就有人檢舉了。
彭愛佳自爆,為籌丈夫交保金,欠下50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債務(wù)。她說,世華銀保管箱是她主動告知檢方,沒想到,卻為此反被認定藏放林益世的不法所得,導(dǎo)致自己成為被告、讓丈夫多了一條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也連累父親的養(yǎng)老金被查扣。更不能因做錯一件事,“就被打成賓拉登(本拉登)”,現(xiàn)在她的工作沒了、林益世前途沒了,已受到很大的懲罰。
檢察官就量刑建議指出,林益世飾詞狡辯,犯后態(tài)度差,建請合議庭從重判他無期徒刑;沈若蘭有違師表收賄,至少判刑10年;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同樣犯后態(tài)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至于彭愛佳,檢察官則是建議判決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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