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現(xiàn)改名林德倫)不但私會承辦案件當事人,還與被告有不當男女關系,臺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日將林德盛撤職并停止任用2年。
林德盛在事發(fā)后申請退休,但臺灣“司法院”官員表示,由于“公懲會”已對林德盛做撤職處分,先前林德盛辦理退休的申請無效,當然也不能發(fā)退休金。
臺灣“監(jiān)察院”今年5月以林德盛在審理前臺東縣長吳俊立貪污案期間,與吳私下會晤,又與另案被告有不正常男女關系,將他彈劾移付公懲會。
林德盛被查出長期向承辦案件的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奔馳休旅車代步,還開著借來的奔馳車,前往吳俊立山區(qū)私人別墅私會。
臺當局“法務部政風特搜組”也發(fā)現(xiàn),已婚的林德盛還與被告陳姓女子互動親昵,甚至共宿飯店,陳女之前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二審無罪判定,林德盛是案件的受命法官。
“公懲會”審酌林德盛久任法職,卻未能嚴守分際、謹慎自持,違反多項規(guī)定,“不但私德有虧,更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因此將他撤職并停止任用2年。(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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