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3日電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新北市一名婦人華采慧因超商經(jīng)營不善負債1400萬元(新臺幣,下同),她竟和假離婚的前夫共謀,透過也負債的哥哥買兇,找槍手殺害自己,企圖詐領(lǐng)2775萬元保險金還債,并讓前夫和3名小孩有好日子過,也幫哥哥還債,后來槍手果然將她一槍斃命。但檢警查出她被槍殺當天曾和前夫深情吻別,加上事前曾透露要買兇自殺等證據(jù),二審依加工自殺等罪,判華女前夫、哥哥及槍手各6年至6年半不等徒刑。
針對這起以命換全家人幸福的罕見加工自殺案,華采慧的債主曾說:“她真?zhèn)ゴ!竟為幫家人解決債務(wù)犧牲自己!焙献h庭法官則感嘆:“用這種激烈方式結(jié)束生命,真的很傻,也很怪!審案多年從沒遇過這種自殺方式!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華采慧與丈夫許碧誠1985年結(jié)婚,兩人育有3名小孩,夫妻感情不錯,期間華女陸續(xù)投保1975萬元壽險及800萬元意外險,共2775萬元,受益人為3名子女。2003年夫妻有意經(jīng)營超商,但因許男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申貸,兩人辦假離婚,由華女出面貸款,夫妻仍同住。
一槍斃命毫無掙扎
后來華采慧跌倒受傷無法久站、搬重物,加上超商經(jīng)營失敗,賣屋償債后仍欠1400萬元,一家5口借住華女姐姐的套房,靠信用卡借錢度日,2008年9月初夫妻倆信用卡陸續(xù)遭停卡,一家人無法維持生計,華女遂心生自殺詐領(lǐng)保險金、換取家人溫飽的念頭。
同年10月14日凌晨,華采慧被發(fā)現(xiàn)陳尸在桃園縣一高架橋下,人坐在轎車駕駛座,頭部遭近距離一槍斃命。檢警勘驗時,發(fā)現(xiàn)華女死前無掙扎痕跡,加上她有高額保險,懷疑死因不單純。
叮嚀女兒照顧自己
華女的女兒證稱,媽媽死前兩天曾說:“如果我走了,你們要好好照顧自己!
有秘密證人指證華女曾透露輕生念頭,并說:“人找到了,是華明雄介紹的”、“我要走自己的路,你以后看報紙就知道,跟槍有關(guān)!薄罢煞虍斎恢腊。》駝t錢怎么付?”還說:“丈夫曾說要跟我換,但他不值錢(指沒有保險)!
檢警調(diào)閱華采慧住處電梯監(jiān)視器畫面,發(fā)現(xiàn)她被槍殺當天,曾和前夫在電梯里深情擁吻8秒鐘,華女以左手輕拍前夫右肩,狀似安慰對方,前夫則撥弄她頭發(fā),露出疼惜神情。這段畫面讓檢警動容不已,但覺得兩人像“訣別”。
后來檢警根據(jù)華采慧手機通聯(lián)紀錄,逮捕她前夫許明誠、哥哥華明雄及槍手施耀宗到案,交叉比對4人通聯(lián)紀錄及發(fā)話基地臺位置后,確認華女死前和3人密集通話,喪命前夕打手機給哥哥,哥哥隨即打電話給槍手,此后槍手手機關(guān)機。且死者曾3度到案發(fā)現(xiàn)場,其中兩次還和哥哥、槍手一起前往,加上車內(nèi)手繪地圖紙樣和哥哥公司所用便條紙相同等旁證,認定這是一起加工自殺詐保命案。
檢警并查出,華明雄欠1900多萬債務(wù),且債主證稱華明雄曾說:“等妹妹理賠金下來后,妹婿會替我還債!
兄助找槍手判6.5年
雖然3名被告都否認犯行,兇槍也沒查獲,但合議庭根據(jù)秘密證人指述及3人都沒通過測謊等8大罪證,認定華采慧在前夫和哥哥協(xié)助下,找槍手幫忙自殺,3人涉犯刑期1至7年的加工自殺,以及3至10年的非法持槍等罪,判華女哥哥6年半、前夫及槍手各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昨走訪華明雄、許碧誠住處,兩人不在家,華的兒子表示:“爸爸絕沒殺姑姑,我們一家人都不相信這件事!编従诱f:“華采慧3個小孩,大的已在工作,另兩個還在念書,她哥哥和前夫都從事營建業(yè),前夫住別墅小區(qū),經(jīng)濟應(yīng)該過得去,無法想象為何不能想辦法幫妻子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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