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遭法律“宣告死亡”20年的人,也能被通緝、法辦?連“亡靈”都能緝捕到案?高雄就有這么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
據(jù)報道,一名來自花蓮縣的60歲婦人,向警方供稱,她的名字叫做“鐘慶原”,未婚也沒孩子。她稱父親20多年前過世時,哥哥為謀奪家產將她趕出家門并報為失蹤人口,她擔心被哥哥查出行蹤、會對她不利,只能過著沒身份的生活。
近年來,這位“幽靈”婦人鐘慶原多次被捕,最近一次登上媒體是在2008年11月底,當時她因為偷超商牛奶喂狗遭逮。婦人向警方表示,她被趕出家門后,開始找些不需身份證的零工養(yǎng)活自己。但在1991年獲悉法院宣告她死亡,此后,心灰意冷的她過起游民生涯,餓了就四處撿廚余果腹、冷了就到垃圾堆翻舊衣,居無定所,“20幾年來,都過著沒身份證、沒健保的日子”。
在今年初,她又因為涉嫌竊盜被送辦,因鐘婦未報到執(zhí)行,遭通緝后被警方逮捕歸案;不過,為了追查鐘婦身份,也讓檢警忙翻天,因為她20年前就被宣告死亡,無法從戶政系統(tǒng)查到,直到進行指紋比對、確定身份后才將她送往法院。消息傳出后,則讓很多人都打趣地說“想不到檢警連死人也能移送,有夠厲害!”
有法界人士說,檢察官可以邊偵查,邊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雖然多一個程序,但是對于犯罪的偵查和起訴并沒有多大影響,不然,司法單位通緝、逮捕、移送甚至對一個亡靈判刑,這就很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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