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報道,臺灣臺北市信義區(qū)近來被掛上“撿尸大道”的稱號,因為該區(qū)夜店林立,男生將喝醉的女生帶走的行為被戲稱為“撿尸”。
據(jù)臺媒報道,自稱一年撿過三十人的戴維說,撿尸有“三不二有”原則,“三不”是指不找有男伴、不請同類酒、不過夜,“二有”則是有酒量、有子彈(錢)。
律師陳世偉指,故意灌醉女方后發(fā)生性關系,已構成妨害性自主,就算是你情我愿還是有風險存在,女方可能事后反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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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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