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3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廣新聞網(wǎng)”報道,持鐵槌殺死父親,并意圖殺害妹妹滅口,案發(fā)后又氣死母親的新竹縣20歲男子吳啟豪,一審被新竹地院法官判處死刑,但二審卻被法官以被告符合自首條件,而且年輕為由,改判無期徒刑。吳啟豪的叔叔大罵“烏龍法官”,而全案仍可上訴臺灣“最高法院”。
新竹縣新豐鄉(xiāng)20歲男子吳啟豪,因為游手好閑不工作,只因為父親念叨而懷恨在心,居然持鐵槌將父親活活打死,還意圖殺害親妹妹滅口。報道稱,吳啟豪在行兇后,獨自步行到附近的警局自首。而案發(fā)后檢警在進行現(xiàn)場模擬時,吳啟豪還對罹患癌癥的母親嗆聲“不要讓我出來,不然把你們殺光”!母親傷心害怕難過之余,5天后也身亡,重傷的妹妹則是急救后才挽回一命。
報道稱,由于全案在一審時,檢方求處死刑,地院法官認(rèn)為盡管被告犯后自首,但并非真心悔悟,在多次出庭時狀極囂張,還當(dāng)庭出言調(diào)戲女檢察官,法官因此依殺害尊親屬罪,判處被告死刑;殺害妹妹未遂部分,則判6年徒刑,應(yīng)執(zhí)行死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
該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以被告自首,且年紀(jì)尚輕為由,改判被告無期徒刑,消息傳來,吳啟豪的叔叔則是大罵“烏龍法官”,并且指出,臺灣不會將人關(guān)到死,且殺死父親又意圖殺害妹妹滅口,這種人還不判死刑,社會倫常將無法運作。吳啟豪的大妹妹,因為遭受雙親在一周內(nèi)先后死亡,又被哥哥殺成重傷,心中留下難以抹滅傷痕,目前已離開傷心地。(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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