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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老板逼女員工簽性愛契約 妻訴離婚獲準

2016年03月10日 01:19:33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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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臺灣TVBS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邱姓老板被控涉嫌逼迫女員工簽下性愛契約不成,無預警解雇對方,被勞工局重罰60萬元(新臺幣,下同),妻子也以丈夫丑聞對她造成極大的難堪,加上丈夫家暴,還誣控她有婚外情,向法院訴請離婚,日前法官判準兩人離婚,邱姓男子還必須賠償妻子80萬元。

  戴口罩,留著一頭長發(fā),她就是遭公司老板逼簽性愛契約的趙姓女員工,前年10月,她到板橋一間公司擔任總經(jīng)理特助,卻遭到職場性騷擾。受害女子趙小姐說:“(邱老板)他說他要像王永慶一樣有3個老婆,會計是大老婆,我是最小的,然后經(jīng)理是二老婆,然后一個人一個禮拜陪他2天。”

  趙小姐表明拒絕當小三,卻無預警被解雇,氣得她向勞工局檢舉,還告上法院,去年5月,勞工局重罰邱姓老板60萬元,而邱老板的妻子得知丈夫逼女職員簽“性愛契約”,加上對她家暴,還誣控她通奸,于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日前法官依據(jù)邱太太錄下丈夫怒罵的錄音檔,和之前核發(fā)的“家暴保護令”,加上性騷擾女員工,已經(jīng)造成邱太太難堪,判準離婚,而且邱老板必須賠償妻子80萬,但邱姓男子不服判決,表示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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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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