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香港中通社報道,我女兒不給錢,我就讓你女兒不好過!臺灣屏東一名50歲外婆,不滿20多歲的女兒將年僅3歲的外孫女托付給自己,卻又連續(xù)4個月未如約交付每月8000元(新臺幣,下同)的“育兒費”,竟狠下心腸讓外孫女減食,甚至不讓受傷的女童看病,使女童的體重由12公斤在4個月內劇降至僅8公斤,揭發(fā)事件的社工嘆道:“比非洲受難兒童更凄涼!”
在社工與警方的介入下,該女童才免被餓死,目前被安置在寄養(yǎng)家庭,但已出現(xiàn)言語、動作發(fā)展遲緩的癥狀,需接受治療。屏東地檢署以傷害和遺棄罪起訴外婆,王姓外婆雖在庭上自辯稱“很愛惜外孫女,不給她周全照顧只是與女兒斗氣”,但屏東法院日前仍判其罪名成立,需實時入獄6個月。
屏東地檢署指出,50歲的王姓婦人受女兒之托,自2010年4月起,照顧當時年僅3歲的外孫女,女兒承諾每月給予8000元保母費,但4個月后其女因于當?shù)厥I(yè),無法續(xù)付保母費并只身離開屏東外出找工作,從此女童生活開始受到影響。
跟進該個案的社工指出,女童在寄放外婆家時,身高約88厘米、體重12公斤,個性活潑好動,但外婆因不滿拖欠保母費一事,未正常供餐給孫女吃,甚至連女童意外摔傷也拒絕將她送院。直至社工于當年12月再度主動查訪才揭發(fā)事件,發(fā)現(xiàn)女童不但消瘦還全身是傷,甚至還出現(xiàn)言語、動作發(fā)展遲緩的癥狀,社工人員趕緊將女童送往屏東基督教醫(yī)院治療,并安置在寄養(yǎng)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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