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位王姓男子自稱神及圣靈,慫恿女子和他發(fā)生性關系,共有12名女子受害,臺中地院判處19年有期徒刑。
臺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37歲王姓男子自稱為牧師在2002年8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被害女子。
判決書指出,王男假借宗教信仰力量,2002年10月間,告知被害女大學生,“我是神、圣靈,只要與我在一起,發(fā)生性關系,就可以拯救你及家人”。
王男透過擔任學校卡通、漫畫社團臨時指導老師機會,認識或輾轉認識其它女大學生。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大生表示,王男以“父”的名壓她,如果不和王男發(fā)生性關系,她的家人會出事,她出去就會被車撞死,讓她非常害怕。
判決書指出,王男以宗教名義方式脅迫被害女子發(fā)生性關系,有12名女子受害,其中包括9名女大學生。
臺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王男以牧師自居,以傳道、關懷方式,使信眾產(chǎn)生情緒上依賴,再假借“神”的旨意,要求被害女子以服務“神”及治療為名,違反女子意愿。
王男對被害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行為,泯滅人性,對被害人身心成長造成難以抹滅創(chuàng)傷,身心受創(chuàng),難以撫平。
王男犯案后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心,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杜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