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縣某大學22歲林姓大學生愛慕一名女大學生,在社交網(wǎng)站上展開熱情追求,女大學生仍把他當一般同學看待。
4月16日凌晨1點多,林姓大學生喝了一點酒后,鼓起勇氣打手機強邀她見一面,她拗不過,坐上他的車子跟他聊天;不料,他太猴急,竟壓住她的雙手狂吻,女大學生反抗。女大學生生氣地下車,驗傷后提告。
林姓大學生當庭表明很后悔沖動的行為,請求原諒;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7個月,緩刑3年,法官裁定他要賠償10萬元新臺幣給女大學生,還禁止再騷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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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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