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將貓塞進微波爐虐死的男子(右,著藍色外套者),因竊案判刑3月定讞卻未到案執(zhí)行,檢警到醫(yī)院拘提他到案。經訊問后,將他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臺灣男子鄭逸文10月中因不滿室友飼養(yǎng)的貓咪狂叫,趁室友外出將貓丟進微波爐“微波”致死,變態(tài)的行徑遭起訴,全案將于明天開庭。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當初受害的飼主今晨上網表示,“鄭男約5、6年前就曾煮一只死貓,是虐待動物的慣犯。”
受害飼主說,“鄭男5、6年前曾住在新北市中和區(qū)的捷運景安站附近,當?shù)乩镩L回憶,鄭男當時有殺過另外一只貓,是把小貓活活丟到滾水煮死,有些人看到,然后事情有傳開他們那一里!
受害飼主接著提到,“虐待動物上若是累犯,比較會有刑責,若無法證明鄭男5、6年前就曾滾水煮貓,那微波爐殺貓就變成是初犯,可能只會判罰錢而已!憋曋饕虼讼M癖娔芴峁┫嚓P線索。
微波盧虐貓案將在明天開庭,目前鄭姓嫌犯因6月間在一處運動中心犯下的竊盜案,入監(jiān)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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