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29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10歲起和鄰居林姓“阿公”性交易,7年來只要缺錢花就主動“獻身”,直到今年1月有鄰居看不下去,匿名檢舉才曝光。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兒少性交易等罪嫌,起訴林姓老翁。
據(jù)報道,少女10歲時父親過世、母親下落不明,由祖母帶大;下課后常在路上玩耍,和隔壁6旬林姓老翁聊天。2006年7月,少女告訴林姓老翁想買東西卻沒錢,老翁就把她帶到工寮,以300元(新臺幣,下同)為代價猥褻摸胸。
少女覺得很好賺,后來只要缺錢就找老翁,老翁為滿足欲望,變本加厲和少女發(fā)生性關系,甚至拍裸照留念。少女每個月至少和老翁性交易一次,每次收取300元到700元不等。少女讀初中后,也和其它人性交易。
少女和老翁性交易的“丑事”在街頭巷尾傳開,今年1月有鄰居看不下去,向警方檢舉才使得事件曝光。(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責任編輯:朱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