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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臺個人游第三批試點有6市今啟動 手續(xù)更趨便利

2016年03月09日 14:46:4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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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13個試點城市,其中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等6個城市于6月28日正式啟動。而自7月1日起,外地戶籍居民根據公安部列明的條件,可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手續(xù)更趨便利。

  旅游已成大陸居民赴臺交流主渠道

  經兩岸協(xié)商,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開放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13個城市為第三批試點城市。

  13個城市中,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和泉州等另外7個城市將于8月28日正式啟動。

  2011年6月28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正式啟動,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廈門市;同時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qū)個人游。

  2012年陸客自由行擴大開放,增加開放10個試點城市,分別為成都、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濟南、西安、福州、深圳,年內分兩階段實施。

  2012年,大陸居民赴臺263萬人次,同比增長42.6%,其中旅游197萬人次,團隊游178萬人次,個人游19萬人次。旅游已成為大陸居民赴臺交流的主渠道。

  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xié)會臺北辦事處主任滿宏衛(wèi)日前稱,今年1到3月赴臺個人游人數超過9萬人,較去年同期增長兩倍多,隨著新的個人游試點城市的增加,人數還會持續(xù)成長。

  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16日在第五屆海峽論壇大會上說,“旅游交流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交流,開放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增進了兩岸同胞感情,拉近了兩岸人民心與心的距離,符合兩岸民眾的共同意愿,受到了兩岸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和高度評價!薄

  兩岸關注旅游品質 推出因應舉措

  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xié)會執(zhí)行會長杜江21日在北京會見臺灣中華兩岸旅游產學發(fā)展協(xié)會理事長沈冠亞一行。他表示,隨著赴臺游市場逐步發(fā)展,服務品質、安全保障已成為兩岸關注熱點。

  他說,4月25日旅游法正式出臺,將從行業(yè)監(jiān)管角度對提升赴臺游品質等起到積極推動作用。臺灣旅游主管部門出臺了“優(yōu)質行程審查作業(yè)要點”等多項舉措,希望兩岸業(yè)界繼續(xù)攜手,共同提升赴臺游品質,更好地為兩岸民眾謀福祉。

  沈冠亞說,增加13個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試點城市,對臺灣旅游業(yè)界既是機遇也是挑戰(zhàn)。臺灣旅游業(yè)界將在各個領域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使大陸游客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臺灣。

  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xié)會26日首次推出“臺灣周游券”,幫助赴臺游客更好地游臺灣。

  臺旅會北京辦事處27日介紹,為提升臺灣旅游品質,臺旅會近年持續(xù)輔導臺灣縣市政府及所屬風景區(qū)管理處,開行串接成熟景點與鄰近主要公共運輸交通場站的“臺灣好行”景點接駁公交車。

  此次與高鐵、臺鐵、臺北捷運、高雄捷運等攜手合作,首次推出“臺灣周游券”,整合全臺主要交通工具的聯(lián)合運作,串聯(lián)臺灣各大景點,讓旅客能“一票在手,東西南北任你游”。

  今年的“臺灣好行”套票首次整合全臺五種主要公共運具,推出三款針對不同旅客需求的交通套票,包含有可任搭20條“臺灣好行”路線的“綠游券”等服務。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手續(xù)更趨便利

  據公安部網站27日消息,公安部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來臺灣手續(xù)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等31個城市的本市戶籍居民的外地戶籍配偶、未滿16周歲子女,以及在本市暫(居)住的外地戶籍的就業(yè)、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二、60周歲(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年滿60周歲(含)且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三、內地居民可以在暫(居)住地就近提交換發(fā)、補發(fā)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申請。全國各地在暫(居)住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可以就近換發(fā)、補發(f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申請再次赴臺相同種類簽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除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的大陸居民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此外,為進一步促進便利兩岸人員往來,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屆海峽論壇期間對外宣布兩項便利措施:一是授權遼寧、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等11個省(自治區(q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臺灣居民換發(fā)、補發(fā)5年有效臺胞證。二是將廈門市暫住居民赴金門旅游天數由1日延長至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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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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