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李宗瑞涉及迷奸和偷拍案件,經過1年的調查后,臺北地方法院在3日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并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新臺幣,下同)。檢方還查出被害人當中,其中2人還是賴姓女友的姐妹淘(知己好友),事后消息走光,李宗瑞還恐嚇對方“會讓你死得很難看”。
檢方調查李宗瑞案件,當時先有2名小模姐妹花指控,警方調查之后,才發(fā)現(xiàn)李宗瑞不只對這2人下手,發(fā)現(xiàn)共有多達數(shù)十名被害人受害,事發(fā)后李宗瑞一度逃亡至中南部,當時其賴姓女友還協(xié)助逃亡。但檢警調查之后,李宗瑞迷奸的對象除了有女藝人和小模之外,連女性友人也不放過,甚至連女友的姐妹淘都染指。
賴女的2名姐妹淘事后向檢警提告,檢警查出2010年李宗瑞在追求賴女時,也找了賴女的1名女性友人一同喝酒唱歌,不料李宗瑞見她的身材不錯,趁聚會結束后邀請她到住處,接著便性侵得逞。當時女子正逢生理期,仍被李宗瑞性侵。2011年時,李宗瑞又在夜店對賴女的另一名女性友人狂灌酒,又以相同手法性侵得逞。
李宗瑞除了將她“扛尸”回住處性侵得逞外,還將她手機關機禁止與他人連絡。女子曾在過程中說“不要”,但李宗瑞仍不停手。事后這2名女子出面提告,泣訴李宗瑞行徑惡劣,但法官勘驗影片之后,認為這2女都和李宗瑞的性愛過程中有所互動,且未有逃離、哭泣或求救的舉動,法院因此判決李宗瑞這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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