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上月底伙同3名男子攜槍到男友住處,強盜男友現(xiàn)金、手機,并強迫他簽下50萬元(新臺幣,下同)借據(jù)和本票;為不讓男友報警,與同伙用手機拍下男友裸照,以此要挾。案發(fā)后,被害人向警方報案,警方已循線逮捕涉案的李姓男子,及林姓女子其余2嫌仍在逃。
新北市板橋區(qū)25歲岳姓男子日前向警方報案稱,2月28日晚間9時許他在家看電視,27歲林姓同居女友用鑰匙開門,還帶著3個男人一同進屋。
岳男表示,他還來不及反應林女等4人意圖,其中1名李姓男子已掏出手槍指著他的頭,說他破壞別人感情,要拿錢出來處理。他擔心性命不保,表示愿交付30萬元,但李某不同意,開價50萬元才能擺平,隨即逼他簽下50萬元借據(jù)和10張5萬元本票。
岳男以為女友等人得逞后即會離去,詎料,對方卻又命他脫光身上衣褲,用手機拍下2張裸照,還要挾不得報警,令他難堪不已。
岳男說,當時他身上沒多少錢,歹徒只搜刮他1支iphone5s手機,然后強迫他向母親調(diào)錢。他依指示打電話給母親,編理由說需10萬元急用,并已請女友代為前往取款,但母親說太過臨時,目前只有25000元;女友便前往岳男母親位在臺北市的住處取回現(xiàn)金后,留下5000元給他,隨即與其他人一同離去。
警方根據(jù)被害人指述,日前已循線將李嫌逮捕,起出作案用的道具手槍、改造子彈,以及被害人所簽的借據(jù)、本票,同時也在李嫌的手機相簿內(nèi)找出2張被害人的裸照。
李嫌供稱,林女主動向他提議可從她男朋友身上弄一筆錢,經(jīng)過一番商討,他找到綽號“阿龍”的友人幫忙,林女則找來綽號“黑仔”的男子協(xié)助,4人一起向林女男友勒索,當日每人各分得5000元,之后便未再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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