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罹患慢性疾病的蕭婦,兩年前在娘家大哥陳姓男子住處上吊自殺,致房子成為兇宅,交易價格貶損,陳姓男子對3名外甥請求連帶賠償,法官查出房子貶損75萬余元(新臺幣 下同),但兇宅是陳姓男子及他兩名弟弟共同繼承,這兩人未請求損害賠償,遂判決蕭婦的3名兒子賠償陳姓男子25萬余元。
記者訪查陳家,平日有人居住,但27日空無一人;鄰居說,陳姓男子個性孤僻,說話很“沖”。
“畢竟都是一家人!”鄰居表示,對兩年前的憾事,60多歲的陳姓男子耿耿于懷,但沒想到會跟外甥鬧上法院;無業(yè)的陳姓男子很少出門,僅假日有親戚會來拜訪,陳姓男子妻子在私人公司上班。
判決書指出,蕭婦因罹患慢性疾病,大哥陳姓男子邀她到東勢住處居住數(shù)日,但她因身體不佳郁郁寡歡,趁哥哥一家人外出旅游,在住處廚房上吊身亡,房子成為兇宅,交易價格貶損。
陳姓男子表示,房子共104.69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約3萬元,總價314萬余元,折價比例為40%至50%,受兇宅影響減損約157萬余元,請求三名外甥連帶賠償。
蕭男三兄弟抗辯稱房子是外公、外婆的,兩人去世后,由3名舅舅共同繼承,媽媽拋棄繼承;媽媽最近10年常居該處,負(fù)責(zé)采買及煮飯,每月貼補(bǔ)3000至5000元給舅舅,長期住這里,并非故意以自殺使房價下跌,案發(fā)后也積極善后,盡力完成舅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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