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男子性侵臺女未遂,二審被判無罪。(東森新聞圖)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1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土耳其男子王凱杰(Yamur Kursat Ersagun,臺媒音譯)被控性侵案,去年一審判刑1年10個月,二審卻出現(xiàn)逆轉,臺灣“高院”1日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
王凱杰曾上電視交友節(jié)目《王子的約會》征友,根據(jù)檢方調查,他多次邀約才剛認識的女子外出,2013年4月28日,以手機交友軟件約一名女大學生出去吃晚餐。以要回家喂兔子吃藥為由,開BMW跑車載女大生回到租屋處。2人才進門,王即從身后熊抱女方,進而強脫內衣褲企圖性侵,被害人哭喊“不要”,王才停手讓她離開,受害女大生次日驗傷報案。
另有一名16歲女高中生指王凱杰在5、6月間性侵她,檢方查扣王與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去年4月,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1年10個月徒刑,至于被控性侵、強制猥褻16歲少女,因少女說法不一,加上部分情節(jié)有違常理,王獲判無罪。
王凱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認為,提告女子推開王后,他“很紳士”罷手卻被對方陷害,針對性侵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其余部分上訴駁回。(中國臺灣網(wǎng)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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