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檢公布追訴外逃貪官“第一案”。制圖:章虹
原南海市置業(yè)公司經理轉移4000萬元外逃
粵澳達成共識:根據我方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并展開調查,如李繼祥的行為觸犯了澳大利亞法律,由澳大利亞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昨日,廣東省檢察院向媒體通報,9月14日,外逃至澳大利亞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yè)公司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入獄26年。被李繼祥轉移至澳大利亞的4000萬財產已有近3000余萬收繳至國內。至此,廣東省檢察機關8年追逃的戰(zhàn)役終于取得重大勝利,此役是中國與澳大利亞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第一案。
判決結果
9月12日,案件法庭審理結束,陪審團于9月13日裁決李繼祥被控九項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繼祥因洗錢罪判處監(jiān)禁14年至少入獄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違反澳國刑法1995第400章第4條判處監(jiān)禁12年至少入獄9年。上述刑罰于2011年9月13日起同時執(zhí)行,9年內不準獲假釋。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黃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