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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guī)定吊銷食品許可5年不得入行

2012年09月26日 16:20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小攤小販游商今后將可在政府提前劃定的臨時區(qū)域和固定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協(xié)調辦公室關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根據修訂后的條例草案,對食品違法者的懲戒將更加嚴厲,一旦被吊銷許可證,5年內不得再入行。

  早在2007年,北京就率先出臺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市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協(xié)調辦公室主任張志寬上午表示,但是,由于外埠食品供應占北京市供應量的85%,源頭控制難度較大,市場準入門檻普遍偏低,因此有必要對老條例進行修訂。

  網店賣食品需公示經營者身份

  -草案規(guī)定:利用互聯(lián)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網店主頁的明顯位置公示經營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電信與信息服務業(yè)務經營許可證(ICP證)”、經營性網站備案登記號等身份信息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舊條例:無此規(guī)定

  解讀:加強網售食品的監(jiān)管,首先要明示經營者的身份,讓消費者有知情權,也方便問題食品追根溯源。按照條例修訂草案的新規(guī)定,利用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店鋪方式從事食品經營的,也應當以易于消費者認知和識別的方式公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等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號。

  超市一些自有品牌商品,往往由超市委托給一些企業(yè)代為生產加工,然后再貼上超市的牌子和標簽銷售。按照條例修訂草案的規(guī)定,委托生產的食品,標簽上除法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如實標明委托雙方或者受托方的名稱、委托關系、地址、聯(lián)系方式和相關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等事項。

  擬劃定臨時區(qū)域供游商經營

  -草案規(guī)定:對于可以由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北京擬實行目錄管理。

  -舊條例:沒有對食品小作坊進行過限定。

  解讀:修訂后的條例草案特別提出,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食品生產加工作坊生產的食品品種目錄以及生產條件和要求。區(qū)、縣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設適合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集中區(qū)域;鼓勵食品生產加工作坊進入集中區(qū)域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

  此外,對可以由無固定場所商戶經營的食品品種,北京也將實行目錄管理。其中,區(qū)、縣政府將可以劃定臨時區(qū)域(點)和固定時段供無固定場所商戶從事食品經營,并向社會公布。除禁止在距離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200米范圍內劃定臨時區(qū)域(點)外,從事食品經營的無固定場所商戶也不得在臨時區(qū)域(點)和固定時段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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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芮益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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