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涉嫌受賄罪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董永安涉嫌受賄罪一案,系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移交,河南省檢察院于2011年12月21日初查,同日立案偵查。2011年12月21日董永安被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4日被鄭州市公安局逮捕。此案5月17日偵查終結(jié)并移送審查起訴,9月12日提起公訴,10月9日一審開庭審理。
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擔任洛陽一拖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董事長,河南省安陽市政府市長,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xiàn)金1631萬元人民幣、4萬歐元、10萬港幣、1萬美元、9.7萬元購物卡、價值2.3萬余元的金條工藝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賄940萬元人民幣,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全海龍 侯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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