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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29”恐怖劫機案一審 3嫌犯被判死刑

2012年12月12日 09:00 來源:新華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新疆和田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木沙·玉素甫等4名被告人暴力恐怖劫機案并當庭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劫持航空器罪、爆炸罪等數(shù)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阿里木·木沙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庭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吾麥爾·依明、阿里木·木沙和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等人,接受宗教極端、暴力恐怖內(nèi)容的反動宣傳,形成以木沙·玉素甫、艾熱西地卡力·依明為首要分子的暴力恐怖組織,并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進行了多次準備。

  2012年5月中旬至6月間,木沙·玉素甫等人商議劫持飛機出境進行恐怖活動,并多次踩點、探查機場安檢和機艙內(nèi)情況,準備燃爆物品和金屬拐杖、打火機、火柴等作案工具,又招募買買提艾力·玉素甫參與并進行策劃、分工,同時商定如果劫機不成就炸毀飛機,與機上人員同歸于盡。

  6月29日,木沙·玉素甫等人分別攜帶偽裝后的燃爆物品、作案工具通過安檢后登上GS7554航班。飛機起飛后,艾熱西地卡力·依明、木沙·玉素甫、吾麥爾·依明、阿里木·木沙等被告人和買買提艾力·玉素甫、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手持拆卸后的金屬拐杖,高喊宗教極端口號撞擊駕駛艙,毆打、威脅機組人員和乘客,在引燃爆炸裝置過程中,分別被乘客和機組人員奮力制服。GS7554航班被迫返航降落和田機場,木沙·玉素甫等6人被抓獲。其中,阿巴拜柯熱·伊比拉伊木、買買提艾力·玉素甫在制服過程中受傷,經(jīng)醫(yī)治無效死亡。上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24名乘客、機組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造成財產(chǎn)損失285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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