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會議上指出:“一些國家因長期積累的矛盾導致民怨載道、社會動蕩、政權垮臺,其中貪污腐敗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實告訴我們,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會亡黨亡國!敝屑o委書記王岐山在2012年11月的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機關全體黨員干部大會上提出,堅決維護中央權威把反腐斗爭引向深入。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任伊始就向腐敗亮劍,習總書記“打鐵還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蟲生”兩句話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即日起,我們開設“反腐2013”專欄,以促民族復興、謀百姓福祉的初衷,關注反腐斗爭的點滴進展,探討法律制度建設,共同為反腐倡廉建言獻策。
官員財產公示被視為“反腐利器”,廣東、江蘇等地的試點工作引起極大關注。但一項有5604人參與的網絡在線調查顯示,90.81%網民對官員財產公示持不信任態(tài)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轉移性財產誰會公示”。
一些官員灰色收入不可監(jiān)控已成為百姓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主要擔憂。一些官員灰色收入會把還在局部試點的財產公示制度逼進死胡同嗎?
首先要明確哪些財產需要公示
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在全球近100個國家和地區(qū)實行,自1987年首次在我國提出后,走過了25年的“醞釀期”,如今已在27個市縣推行過試點,珠海市橫琴新區(qū)、廣州市南沙新區(qū)、韶關市始興縣是3個“新成員”。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