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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恒春過境候鳥 屏東地檢署設最高檢舉獎十萬

2007年09月01日 06:54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日消息 據(jù)臺媒報道,為了保護過境恒春半島的候鳥,屏東地檢署聯(lián)合“墾丁公園管理處”、警察隊和“屏東林區(qū)管理處”等展開了“護野鳥、反獵鷹”行動,鼓勵民眾檢舉獵鳥,最高檢舉獎金10萬元新臺幣,獵鳥者情節(jié)重者羈押,輕者要擔任護鳥義工。

 

  據(jù)報道,候鳥紅尾伯勞目前已經(jīng)來到了恒春半島,這幾天在恒春半島的空曠草地或樹枝、石頭上都可以尋找到它們的身影,緊接著9月中旬將有赤腹鷹、10月初有灰面鵟鷹前來。大自然帶來的嬌客,為恒春半島再增添風景。

 

  候鳥中,紅尾伯勞和灰面鵟鷹是當?shù)鼐用瘾C殺烤食的兩個主要對象,但在國際保育聲浪下,保護候鳥成了重要的工作。在該地“墾管處”、“林管處”10多年的倡導下,獵捕者不再那么多,但仍未能絕跡,于是屏東地檢署也加入護鳥陣容,以重罰來遏阻獵鳥。他們今年為候鳥召開了“護野鳥、反獵鷹”項目會議,除了將有前科的獵鳥人列管,并將他們組成巡守隊協(xié)助守護候鳥,也特別鼓勵民眾檢舉獵鳥人。

 

  屏東地檢署和“林區(qū)管理處”昨天提醒民眾,臺當局“農(nóng)委會”訂定了“取締或舉發(fā)違法野生動物案件獎勵辦法”,民眾或團體舉發(fā)而查獲違法案件者將發(fā)給1000元至10萬元新臺幣的獎金。除了鼓勵民眾檢舉,對于獵鳥者,檢察官視個案情節(jié),認為有羈押必要者將聲請法院羈押,并求處重刑,以收嚇阻之效;而情節(jié)輕微者將以緩起訴處分,附加擔任護鳥義工的義務勞務。(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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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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