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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前交通部門負責人受賄案 臺北法院今開庭

2007年10月15日 13:5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賄賂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對于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之子李宗賢在檢方偵訊時,曾模擬將兩萬美金裝入茶葉罐情節(jié)的偵訊錄像光盤,郭瑤琪稱其一無所知,要求在進入審理程序前,能閱覽光盤內(nèi)容。

  李宗賢接受檢方偵訊時,曾模擬將兩萬美金裝入茶葉罐的情節(jié)。郭瑤琪先前庭訊中澄清雖收下茶葉罐,但并無兩萬元美金賄款,因此對于這段偵訊錄像,郭瑤琪的辯護律師質(zhì)疑沒有證據(jù)能力,除要求勘驗錄像光盤,并向法官要求影印扣案的李宗賢筆記本。郭瑤琪也說,她身為當事人,卻對光盤內(nèi)容一無所知,要求在進入審理程序前閱覽。

  由于公訴檢察官強調(diào)還未看過光盤,可在下次準備庭當庭共同勘驗。承審法官黃紹纮表示,光盤要經(jīng)合議庭勘驗后,才具證據(jù)能力,因此合議庭會進行評議后通知檢辯,全案預計下月八日續(xù)行審理,并盡快讓全案進入實質(zhì)審理程序。

  檢調(diào)偵辦臺鐵整建招商弊案時,查出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搶下臺北車站商場經(jīng)營權(quán),指示兒子李宗賢將兩萬美金裝在茶葉罐中向時任臺當局“交通部長”的郭瑤琪行賄,隨后去年請辭獲準的郭瑤琪在兩次“部務”會報中,做出對南仁湖有利的指示。因此檢方依貪污罪嫌起訴郭瑤琪,求處八年重刑。(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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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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