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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檢方扣押12億 臺東森集團總裁提抗告被駁回

2007年12月19日 09:58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9日消息 臺灣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涉嫌掏空力霸集團,遭到臺北地檢署依照違反“證交法”等罪名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也同意檢方扣押王令麟的十二億一千多萬新臺幣的犯罪所得,王令麟不服提出抗告。案件經(jīng)過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后,昨天裁定抗告駁回。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中指出,王令麟犯詐欺罪的所得為六億多元新臺幣,犯背信罪的所得也是六億多元新臺幣,因此臺北地方法院同意檢方聲請,將王令麟的十二億一千多萬新臺幣款項給予扣押,并且由“中國信托”敦南分行代為保管并不違法。至于王令麟以遭到扣押的物品并非他所有,也不屬于犯罪所得,同時主張背信部分,檢方根本還沒有起訴等理由,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也遭到駁回。

  報道說,臺北地檢署是在日前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王令麟去年和美商凱雷集團簽訂東森媒體公司股權(quán)買賣合約,約定王令麟就出售東森媒體公司所得的股款,王令麟可以將其中美金七千五百多萬,轉(zhuǎn)投資凱雷集團所屬的瑞利有限合伙。王令麟被收押后,東森集團財務(wù)吃緊,因此向凱雷表示想退股取回資金,凱雷于是決定向臺“投審會”申請修改東森媒體在境外的股權(quán)架構(gòu),并退還王令麟投資瑞利的剩余股款大約美金五千五百多萬,折合新臺幣大約十七億。

 

  檢方認為,被退還的款項中,有十二億一千多萬新臺幣是王令麟的犯罪所得,于是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獲準。(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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