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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選會”:若違背一階段投票決議 還會換主委

2007年12月28日 16:24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dāng)局“中選會”24日報請“行政院長”撤換臺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上午收到回函準(zhǔn)予照辦。“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表示,如果其它縣市選委會有同樣違背“中選會”一階段投票決議情況,還會繼續(xù)撤換主委。

  “中選會”上午收到“行政院長”回函,函文指出,“中選會”所報擬撤銷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并為主任委員吳秀光,其主任委員之指定(僅任委員)一案,準(zhǔn)予照辦。所遺職務(wù)在未指定前,暫由蔡天啟委員代理,并均自即日生效。

  另外,“中選會”26日收到新竹市選委會主委林政則的辭呈后,向“行政院”報請改指定主委,今天上午也收到“行政院長”的回函,改指定竹市選委會委員吳秋榖代理主委,即日生效。

  報道稱,鄧天佑受訪時表示,臺北市選委會在講習(xí)、印制公報部分有違背“中選會”所做的一階段投票決議,違反“選罷法”,“中選會”對此有指揮、監(jiān)督權(quán)責(zé),據(jù)此“依法”處理。

  他說,“直轄市”、縣市選委會主委的指定及改指定事項,依據(jù)“公職人員選罷法”規(guī)定,指定權(quán)屬于“行政院長”;“一般在人事法規(guī),既然可以指定,就有可以改指定他人的權(quán)責(zé)”。

  報道稱,鄧天佑指出,指定委員代理主委,是因為過去慣例是指定縣市長、副縣市長或秘書長三人之一為主委,如今若指定的主委不是上述三人,就用代理主委處理。被問到繼吳秀光后,會不會再有撤換縣市選委會主委的情況發(fā)生?他響應(yīng),“如果說有同樣的情況,據(jù)了解,還會繼續(xù)來做撤換”。

  至于臺東縣選委會主委莊炯文請辭案,鄧天佑表示,目前還未收到莊的辭呈,收到后會盡速報請“行政院”處理,接續(xù)選務(wù)工作。(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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