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3月1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力霸被告交保案兩度遭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仍裁定被告十人分別以3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至1.5億元之間的金額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不限制交保期限,只要在押中的王家叔侄4人籌到每人1.5億元保釋金,就可在上班時間辦理交保。
臺北地方法院于今年2月初裁定,力霸集團(tuán)創(chuàng)辦人王又曾胞弟王事展、兒子王令臺、王令一、王令僑4人交保,但他們因湊不到每人1.5億元的高額保釋金,目前仍被羈押于臺北看守所中。(周先)
[ 責(zé)任編輯:周選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