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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白曉燕案共犯張志輝被判無期提抗告 發(fā)回更審

2008年04月07日 22:0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7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發(fā)生在1997年的震驚臺灣的白曉燕命案,主嫌陳進興妻舅張志輝被臺灣檢方依擄人勒贖共犯罪嫌起訴。全案經(jīng)法院審理后,臺灣“最高法院”去年8月間判決張志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定讞。不過,張志輝依自首符合“減刑條例”向法院提出抗告。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再度將全案發(fā)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

  法界人士指出,若“高院”認定張志輝符合2007年“犯罪減刑條例”要件,原判決無期徒刑刑度將可減為有期徒刑20年。

  報道稱,1997年4月間,臺灣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于上學途中,遭人綁架,對方剁下白曉燕左手小拇指,勒索500萬美元,白曉燕后來遇害,臺警方循線查出陳進興等人涉案,全面查緝,陳進興等人逃亡期間仍不斷犯案,引起全島關(guān)注,陳進興最后棄械投降,遭法院判決死刑確定,并于1999年10月6日執(zhí)行槍決。

  張志輝在白案中扮演白天看管人質(zhì)角色,他在案發(fā)后向臺灣“調(diào)查局”臺北市調(diào)處自首,板橋地檢署依擄人勒贖罪嫌將他起訴。

  全案自1998年1月板橋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后,板橋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迄今,已纏訟多年,多次被臺灣“最高法院”發(fā)回“高院”審理。張志輝一審被判處無罪,但“高院”二審、更一審均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及更三審又改判無罪。更四審改判張志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quán)終身!白罡叻ㄔ骸比ツ8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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