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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一色魔誘奸中學少女并逼其坐臺 社工揭發(fā)始落網

2008年04月10日 10:58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4月10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一名洪姓男子于前年底在臺灣捷運淡水線旁一公園處搭訕認識當時正就讀中學一年級的女學生小如后,便以電話誘騙其外出進行誘奸,期間長達兩年。更惡劣的是,洪某還邀約3到7名朋友數次連手性侵,甚至還挾持被害人坐臺供大伙褻玩取樂。

  之后,洪某還不斷以接送被害女學生上下課為由多次在車上暴力性侵,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不敢上學。今年3月學校社工介入訪談,這起駭人聽聞的未成年性侵慘劇才被揭發(fā)。

  犯罪嫌疑人灌醉小如 伙同友人輪暴

  臺北縣警方調查指出,2006年底被害人小如獨自在臺北縣某捷運站旁公園游蕩,犯罪嫌疑人洪某見她頗有姿色便上前搭訕,雙方留下電話后沒過多久,洪某便以“到河邊看夜景”為由誘騙被害人外出。

  雙方散步到捷運站后方公園,洪某見四下無人便露出猙獰面目,強褪小如衣裙性侵得逞。洪某完事后還揚言公開性侵過程,脅迫被害人不得報警聲張。

  沒想到這竟是小如長達兩年噩夢的開始。洪某后來口味越來越重,先邀綽號“小豬”、“小黑”、“志明”等酒友深夜在小如住處附近公園飲酒,再趁她下車返家之際,強拉小如到公園大樹后方強暴。

  假意接送 洪某獸行令人發(fā)指

  事后洪某還定下條款要求被害人小如必須隨傳隨到,否則將對她及家人不利,年僅十三歲的小如儼然成為犯罪嫌疑人泄欲的工具。

  臺北警方還發(fā)現,洪某曾邀約6名酒友以外出游玩為由,將被害人載往三芝郊區(qū)及蘆洲、三重一帶某個有女子陪侍的酒店飲酒作樂,并趁小如不勝酒力之際,眾人輪流性侵。

  警方還查出,小如念中學二年級時,洪嫌還經常到校接送她上下課,但“溫馨接送”的背后卻是多次用手指猥褻女學童下體及暴力性侵,每次犯案后還給數百元新臺幣的遮羞費。

  小如逃課躲色魔 社工揭發(fā)獸行

  犯罪嫌疑人洪某事后致電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不得對師長家人提起此事,否則“把你賣去當妓女!”導致被害人身心煎熬,連連逃課躲避洪某侵害。

  校方發(fā)現小如嚴重缺課后,派校方社工輔導探訪,被害女生終于娓娓泣訴不幸遭遇,校方立即報警處理。臺北縣警方隔天便逮捕洪某將他移送法辦,目前遭士林地檢署收押偵辦。校方也聯絡臺北縣社會局對小如進行后續(xù)心理輔導及緊急安置。(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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