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4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涉嫌賄選潛逃,其女高雄市第5選區(qū)議員朱挺玗,2006年競選期間,有多處樁腳遭查獲賄選,同選區(qū)候選人蔡武宏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駁回。15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宣判大逆轉,法官認為,朱挺玗的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蔡武宏同案另控市議員吳銘賜招待里長出游、送選民芳香劑、舉辦募款餐會,涉及賄選當選無效,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吳銘賜無償提供餐飲涉及賄選,此一部分駁回。
據報道,朱挺玗、吳銘賜、蔡武宏均為高雄市第7屆第5選區(qū)市議員候選人,2006年12月9日選舉結果,吳銘賜得票14996票,第6高票當選,朱挺玗11439票,為第10名最低票當選者,蔡武宏8157票,為最高票落選者。
蔡武宏指控朱挺玗通過她的競選服務處處長孫榮文、服務處主任蔡明取,樁腳譚明聲、蘇鳳珍、陳重光、陳松根、楊明峰、王進亨等人以每票新臺幣500元或1000元不等,在小港區(qū)及前鎮(zhèn)區(qū)純邦“國宅”、憲德大樓、明道里等向選民賄選買票;另外又在前鎮(zhèn)區(qū)明禮小區(qū)及草衙小區(qū)送電風扇或現金賄選。孫榮文、陳重光、陳松根、譚明聲、蘇鳳珍、楊明峰等人均因被高雄地檢署查獲,涉及賄選違反“選罷法”被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孫榮文等人交付不當利益,違反“選罷法”,自難認朱挺玗、吳銘賜有共同違反“選罷法”行為,駁回蔡武宏的指控,昨天二審判決卻大逆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審判長判決指出,朱挺玗的競選服務處及樁腳,多處遭查獲賄選情事,且有相當之組織,每一樁腳買票數量多達100到350票,候選人就其輔選干部或助選員、樁腳,如對選民買票賄選,除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是其自行決議賄選外,應是候選人事先授意決策。
判決指出,朱挺玗參選時年才26歲,既經決策以賄選獲取選票,不可能僅對零星選民買票,朱挺玗的賄選行為,客觀上已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因此判處當選無效確定。
報道稱,高雄市議員朱挺玗昨天下午4點被判決當選無效定讞,朱挺玗旋即于4點40分辭去議員一職。依“選罷法”規(guī)定,涉案判決確定后,應由頭號落選候選人褫補,但當事人辭職,就無法遞補。這讓同選區(qū)市議員落選人蔡武宏,能否“依法”遞補驟然生變,高雄市選委會表示,全案將報請臺當局“中選會”定奪。(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