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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告謝長廷誹謗案再開準備庭 原告決定不撤訴

2008年06月04日 12:09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馬英九去年不滿謝長廷于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選舉競選期間,指稱他將特別費匯給家人繳保險費等情事,因而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誹謗自訴案。審判長上次開庭時,要求馬英九確認是否繼續(xù)提告。馬英九委任律師賴素如今天指出,馬英九決定不撤銷自訴,讓程序繼續(xù)進行。

  臺北地院4月30日開庭時,審判長沈君玲當庭要求馬英九與謝長廷兩人今天到庭。馬英九日前委由賴素如代為請假,謝長廷則于上午到庭。賴素如指出,依相關(guān)規(guī)定,自訴案只要律師出庭即可,況且她已提供光盤片及相關(guān)新聞報道等證物供法院參考。本案事實明確,馬英九實無出庭接受訊問的必要。

  賴素如表示,法院傳喚馬英九目的,主要是詢問他是否續(xù)行自訴,既然馬英九沒有撤回自訴,當然是希望程序能繼續(xù)進行。盡管法院此舉令她覺得納悶,但仍依審判長裁示,今天提出續(xù)行自訴意愿。

  謝長廷于去年9月24日在高雄市港都電臺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馬英九使用假發(fā)票核銷特別費,并以特別費支付子女在美讀書,所余用作繳稅、保險費、認購銀行股票等費用。馬英九不滿謝長廷說法,當時委任律師向臺北地院提出誹謗自訴,法院今天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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