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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涉嫌貪污 遭檢方聲押

2008年11月04日 16:50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疑似洗錢案及“機要費案”,今天上午首度以被告身份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到案。檢察官訊問后,認為馬永成涉嫌貪污、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jù)臺媒報道,臺檢方特偵組發(fā)現(xiàn),由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經(jīng)手,每月從陳水扁辦公室以票據(jù)直接領(lǐng)取的半數(shù)“機要費”,當中有超過5000萬元(新臺幣 下同),領(lǐng)出后卻未提出確切支出憑證,疑似流向私人用途。臺檢方檢察官于9月間大舉搜索陳水扁家、陳水扁辦公室及陳鎮(zhèn)慧等人住所后,分別將陳鎮(zhèn)慧、林德訓向法院聲押獲準。

  由于馬永成曾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臺檢方特偵組懷疑馬永成知悉或參與“機要費”的不實核銷,分別于8月27日、9月21日、9月26日、10月4日、10月9日五次將他傳喚到案說明,但馬永成均以證人身份到案,訊后遭臺檢方飭回。

  臺檢方特偵組過濾相關(guān)文件并傳喚證人后,發(fā)現(xiàn)馬永成經(jīng)手的“機要費”部分,也出現(xiàn)核銷不實的狀況,情況與林德訓相似,因此將其改列貪污罪的被告,并要求他到臺檢方特偵組說明。馬永成今天上午10時5分左右在律師的陪同下進入臺檢方特偵組。

  經(jīng)過近7小時訊問后,臺檢方特偵組認為馬永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上重罪、有串證之虞,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據(jù)臺媒了解,臺檢方特偵組今天上午還傳喚了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長馮瑞麟、臺灣升恒昌公司負責人江松溪、總經(jīng)理吳錫顯與前陳水扁辦公室交際科長保經(jīng)榮等四名證人到案。臺檢方檢察官訊問后已將他們飭回。(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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