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律師鄭文龍幫陳水扁發(fā)表禁食聲明;律師談虎間接證實杜麗萍供出幫扁家搬運7億4千萬元(新臺幣,下同)現(xiàn)金。臺法務部門認為兩人有泄漏偵查機密之嫌,已將鄭文龍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尚未函送談虎。
臺灣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交保后自殺獲救,外界揣測她欲輕生,和其委任律師談虎對外證實,杜麗萍曾陪同元大高層進“玉山官邸”將2億元交給吳淑珍,及協(xié)助扁家搬運7億4千萬元現(xiàn)金,讓她承受太大壓力有關;臺法務部門主管王清峰昨天表示,談虎如涉嫌違反“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guī)范,應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王清峰并向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查證,證實先前獲釋的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正接受檢方保護。杜麗萍仍是被告身份,特偵組已和杜家人聯(lián)系,并主動表示如有需要,愿安排適當人選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
臺北地檢署已分“律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侯名皇偵辦鄭文龍案;調(diào)查結(jié)果若認為鄭違反律師倫理規(guī)范,會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若觸犯“刑法”泄密罪,則分“偵”字案偵辦。(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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