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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葉盛茂為掩護“主子”陳水扁 付出慘重代價

2008年12月04日 18:07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4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原陳水扁當局“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通風報信給陳水扁有關扁家海外密賬信息,被法院重判十年徒刑,成了臺“調(diào)查局”的奇恥大辱。陳水扁因葉盛茂的“吃案”掩護,有恃無恐,還在巨額密賬曝光后,操弄“獨立建國”,雖然葉盛茂在法庭中一再道歉、后悔,但為時已晚,大錯已鑄成,葉盛茂案正是身為當權(quán)鷹犬的代價。

  報道稱,陳水扁海外密賬的曝光,緣于瑞士司法單位的凍結(jié),如果沒有葉盛茂以當時臺“調(diào)查局長”的高位,二度掩護“吃案”,本案早已曝光,無所遁形。

  葉盛茂相信陳水扁“外交”用途的說法,而舍棄國際防洗錢組織“艾格蒙”的通報專業(yè)于不信。兩年前,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起訴時,陳水扁夫婦被檢察官認定為貪污的共同正犯,不久,“艾格蒙”又通報臺灣,身為“情報頭子”的葉盛茂,解釋自己欠缺敏感度,再度向陳水扁報告。如今看來,真實的情況應是“老葉”頭已洗一半,只好“撩落去”,繼續(xù)掩護“主子”陳水扁。

  報道指出,葉盛茂深受陳水扁的提攜,發(fā)現(xiàn)陳水扁家海外洗錢,第一時間不是“依法偵辦”,竟然選擇通風報信,身兼情報及犯罪偵辦頭子的葉盛茂,如何給臺灣民眾交代。臺法官變更起訴條文,改依圖利等罪重判,不輕的代價,正是給予“知法犯法”的官員重重的懲罰。(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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