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昨天晚間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正式公布,其中帶有了附帶條款,要求陳水扁庭審時必須準(zhǔn)時出庭,同時不得動員民眾,影響審判。臺檢方特偵組已開始撰寫抗告理由書,今天將提起抗告。
據(jù)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在裁定書上,第一段就先要求陳水扁必須準(zhǔn)時出庭,同時不得挾群眾不到庭或影響審判。如果違反這兩條規(guī)定,依臺灣刑事訴訟的相關(guān)規(guī)定,陳水扁必須面臨再被羈押的命運(yùn)。
至于為何法官會認(rèn)為陳水扁沒有延押的必要,裁定書上也有詳細(xì)的陳述指出,因陳水扁身邊都有維安人員24小時貼身保護(hù),所以并沒有逃亡之虞。另外臺檢方?jīng)]有在起訴書中,詳細(xì)列出陳水扁有湮滅串供的證據(jù),所以才會做出無保釋放的裁定。
另據(jù)臺媒報道,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上午召集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開會后,決定今天就臺北地院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案提起抗告。臺檢方特偵組已分工撰寫抗告理由書,對臺北地方法院的裁定理由一一提出反駁,包含重罪羈押的必要性、過去有哪些官員因涉貪遭羈押、以及陳水扁過去串證的諸多證據(jù)等。(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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