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和TVBS報道,弊案纏身的陳水扁遭臺檢方特偵組起訴后,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兩次裁定將其無保釋放。臺檢方特偵組已撰寫完成抗告書,今天下午將向臺灣“高等法院”再次提起抗告,并請“高等法院”自為裁定。
報道稱,臺檢方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審法院,并向法院聲請繼續(xù)羈押陳水扁,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當庭釋放陳水扁。臺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后,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臺北地方法院18日再度審理后,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22日收到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后,由檢察官林嚞慧主寫抗告書,特偵組主任陳云南昨天匯整其它檢察官意見后校勘完成,預計今天中午左右送交臺“檢察總長”陳聰明核閱,下午送交法院。
一般來說,臺檢方特偵組遞交抗告書之后,臺“高等法院”最快今天就分案抽簽,裁定的結果有3種,包括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駁回抗告,以及自為裁定。
報道指出,雖然這次特偵組跟臺北地方法院都希望臺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但外界預估機率很低,最有可能的就是再度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因為上回“高等法院”就認定陳水扁有串證之虞。但問題是,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要交給哪位審判長,因為現(xiàn)在臺北地方法院確定兩案要合并,但不確定哪個法官要接,周占春的合議庭希望把案件并給蔡守訓,而蔡守訓還在考慮,有可能最后再開庭長會議來協(xié)調(diào)。
不過,臺檢方特偵組認為,由于案件已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過,臺“高等法院”若再度發(fā)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仍須由原合議庭審理,結果難以改變,故請“高等法院”自為裁定。(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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