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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報:陳水扁三度當庭爆料 自證清白不成反害己

2008年12月31日 08:26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31日消息 據(jù)臺灣《蘋果日報》報道,陳水扁很喜歡用出庭爆料方式證明自己清白,但從陳水扁向檢方爆料李登輝涉嫌洗錢、坦承主動指示妻子吳淑珍匯款,到前天在法庭上自爆兒子兒媳知道巨額現(xiàn)金下落,陳水扁三次爆料的結果不是害自己再吃官司,就是直接導致遭收押的下場。

  報道稱,臺檢方在前天陳水扁羈押庭中表示,原本陳水扁家藏在金庫的巨額現(xiàn)金中,還有5億7千萬元新臺幣流向不明,要求法官收押陳水扁。陳水扁為求不被押,主動向法官爆料說,兒子陳致中夫婦早就通過律師遞狀,表明愿向檢方交代錢的下落,陳水扁原本想利用爆料指責檢方“保留一手,故意不讓真相大白,作為押我的理由”,沒想到,合議庭法官反將一軍認為,陳水扁家很清楚巨款的流向,有可能作為逃亡生活費。

  而早在9月5日,臺北地檢署為追查洗錢情資泄密案,傳訊陳水扁和前陳水扁當局“調查局長”葉盛茂對質時,陳水扁突然亮出連法官都沒看過的一份完整偵訊筆錄,向檢察官舉發(fā)李登輝也涉嫌利用人頭洗錢高達16億元新臺幣。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王清峰因此下令調查,并承諾春節(jié)前查出密件筆錄為何外泄。
 
  另在10月8日,陳水扁為葉盛茂被控圖利扁家洗錢案到臺北地方法院作證時,為證明自己對洗錢不知情,向法官自爆,妻子吳淑珍在年初向他坦承部分競選結余款匯到島外,只剩下新加坡賬戶內近200萬美元沒被凍結,他當時要求妻子馬上捐出去。結果被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是利用洗錢躲避追查的共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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